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内河清淤项目的请示》(常天红办〔2016〕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周边居住环境,提升周边区域的整体景观效果,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内河清淤项目,并由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红梅街道翠竹一社区境内,南至敬老院寿星宫,北联北塘河(翠竹泵站)。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河道清淤工程总长975米,清淤土方10206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7.74万元,基本预备费5.81万元,其它费用6.12万元,独立费用12.3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项目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3个月。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8013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