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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黑牡丹科技园12#、14#、15#生产研发楼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弘字〔201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检验检测、研发项目的使用要求,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黑牡丹科技园生产研发楼装饰工程,并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东侧、龙锦路北侧,租赁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12#、14#、15#幢生产研发楼共计2401.68平方米,对其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地面、天花板、墙面等装修。
三、项目总投资约需780.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3.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98万元,基本预备费70.91万元。资金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项目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3个月。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8003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