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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弘字〔2016〕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周边环境,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工程,并由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阳路8号(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基地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对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调节池831平方米进行改造,加装1套调节池废气处理系统,1套初沉池1-1、1-2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套初沉池2、集水井、污泥池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同时,新建泵房120平方米,加固水池82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约需158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8万元,基本预备费143.9万元。资金由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项目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4个月。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常州市规划局天宁分局于2016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常州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的答复意见》;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7025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