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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2016年郑陆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6〕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达到“恢复生态、净化水质、绿化村庄、美化环境”的目标,原则同意2016年郑陆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镇域范围总面积约为88.93km²,本工程治理范围为羌家头村、丰北村、青松村、和平村、石堰村、查家村6个行政村,面积为18.5km²。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6个行政村的分散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A/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6套,总处理能力372m³/d,建设分散农户收集管网17230m。
四、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10.83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