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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黑牡丹科技园12#、14#、15#生产研发楼装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弘字〔2016〕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检验检测、研发项目的使用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黑牡丹科技园12#、14#、15#生产研发楼装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东侧、龙锦路北侧,对黑牡丹科技园内12#、14#、15#生产研发楼共计2401.68平方米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地面、天花、墙面、水、电等装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80.0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