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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离宫路(青洋中路-雕庄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凤建〔201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区域路网,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离宫路(青洋中路-雕庄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西起青洋中路,东至雕庄路,长796米,一般路段宽24米。道路在跨越规划河道处拟新建三跨7+8+7简支板梁桥一座,总长26.14米,总宽27.8米,面积为747.5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管线基本与道路工程同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99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