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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建1GW智能化超薄双玻组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委托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年用电947.8万千瓦时,天然气5.5万立方米,新鲜水4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197.7吨标准煤(等价值)/1231.5吨标煤(当量值)。
三、该项目主要用能生产设备为串焊机、电池串自动敷设机、机械手、层压机系统,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设施主要包括货梯、空调系统、循环水系统等设备,所采用的生产及辅助设备能效指标符合节能要求。该项目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节能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GW智能化超薄双玻组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