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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反价格垄断基础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提供基础服务。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工作。
(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五)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物价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价格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二)价格收费科
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物价局设置1个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区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拟订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
五、局属事业单位
(一)区价格举报中心: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台账。
(二)区价格认证中心:主要从事对涉案财产的价格评估,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关解决价格矛盾提供法律依据。
六、部门收支决算
常州市天宁区物价局部门收支决算含天宁区价格举报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一)收入总计218.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212.68万元;
2.其他收入6.29万元;
(二)支出总计218.97万元。包括:
从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25万元;
以上均为基本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出国(境)费无, 公务用车运行费在预算外资金列支, 比2013年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
八、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等表
附件:2014年度天宁区物价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