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天宁区司法局综合科设置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天宁区司法局网站。
一是健全机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区司法局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区局各科室、郑陆镇及各街道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天宁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二是工作落实。区司法局本部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天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镇、各街道司法所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问点,方便市民查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在网站及时公布并予以纸质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规范移交区档案局。三是按规定公开。2015年,我局共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人事变动类信息2条;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条,包括司法局相关业务材料及年度总结等;部门动态信息10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