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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天宁区水利局水利领域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索 引 号:
014115554/2016-00058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部门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6-08-31
发布日期:
2016-08-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天宁区水利局水利领域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天宁区水利局水利领域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序号
类别
具体诉求事项
法定途径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责任部门
咨询电话(热线)
备注
1
申诉求决类
水政执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等
水政监察大队
69661025
2
水事纠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
综合科
69661017
3
水资源保护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水政水资源科
69661025
4
收费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水政监察大队
69661025
5
工程招投标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水利农机科
69661028
6
工程运行管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水利农机科
69661028
7
河道管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科
69661022
8
防汛
复议、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防汛防旱科
69661028
9
揭发控告类
水事违法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水政监察大队
69661025
侵占、盗窃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库、大坝
在河道范围内违规建筑、开采等
造成水土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八条
10
揭发控告类
廉政建设
检举、控告、申诉、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六十三条、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
综合科
69661017
11
信息公开类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综合科
69661017
12
意见建议和其他
对水利部门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诉求除外)。
提出信访诉求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江苏省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综合科
696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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