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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农林牧渔、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与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林牧渔、水利建设的产业政策,加强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和配套服务;研究起草农林牧渔、水利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林牧渔、水利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林牧渔、农机、水利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农机和水利教育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农林牧渔、农机、水利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和农机、水利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及农林牧渔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六)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七)组织开展农田水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八)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农机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
(九)统一规划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十)指导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主管全区河道及配套工程设施,并组织整治;负责全区河道的管理和水环境整治;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十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河水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区环境保护局。
(十二)组织农林牧渔及农机、水利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贯彻落实;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水利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辖区、乡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农林牧渔、农机、水利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林牧渔、农机、水利、蔬菜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农林牧渔、农机、水利、蔬菜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农林牧渔、农机、水利、蔬菜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十三)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十四)指导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水利等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机、水利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区农林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十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农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5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
2、农村工作科
3、水利科
4、河道管理科
5、水政监察科(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二)2个事业单位
1、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常天编[2014]37号)(全额拨款)
2、水利农机站(常天编[2010]31号)(全额拨款)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99.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433.6万元;
2.其他收入1466.16万元;
(二)支出总计2907.83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17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15.4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44.08万元;
(4)农林水务支出2207.3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5.79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38.98万元、项目支出1968.8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是指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天宁区农业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15.32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38人,会议费2.71万元,培训费4.7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4年度有增加,因为2014年公务接待等费用划入非税,未计入一般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