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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主要职能
⑴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⑵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⑷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监察队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考核。
⑸负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和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⑹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⑺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⑻负责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和协调。
⑼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
⑽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⑴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计生等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及各类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⑵市容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⑶综合管理科(综合考评科)
按照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和流程评价;对所受理信息任务的处置情况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⑷监督受理科
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受理平台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做好用户建议、投诉和咨询等业务的受理登记和处置结果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对受理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核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内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⑸指挥协调科
负责对所受理和巡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和派遣,并将办理结果向市、区受理中心反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和协调,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3. 财务管理制度
⑴遵守国家颁发的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⑵遵守《行政许可法》,办理法律、法规许可的收费项目,正确使用收费凭证;
⑶加强各类资金的计划性,做好各类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城市维护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做好财会日常工作,规范记账行为,按月度、季度、年度结报财经活动情况,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资料的保管及归档工作;做好票据的领用、保管、注销、归档工作;
⑸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配合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进调出的调拨手续;
⑹做好全局的统计工作;
⑺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3户,其中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决算单位2户。基层决算单位分别为: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管理体系,促进长效管理体制精细化
1. 强化区级考评的主体责任。根据常政发[51]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新的考评形式,考评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等与市指挥中心积极协调,完善了我区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了常天政【2015】25号文件,加大区级考评权重(从占20%提高到40%),在高度重视市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级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使各街道、各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平时的基础工作上。
2. 建立网格责任体系。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我区正积极研究制订城市长效管理网格化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以社区为单元,以小区为单个组织,以每个建筑体为基本细胞,融合社区、城管、保洁等队伍,建立网格责任体系,做到每个网格内事事有人查,件件有人管。
3. 完善督查机制。一是区政府建立了区领导带队督查制。区领导带队,区纪委参与,进一步加大高位监管力度,提高问题整改速度,逐步改变目前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存在的突击应付考评、不注重平时管理的问题。二是区城管局建立了领导挂钩机制。城管局班子成员与各街道挂钩,对各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全面督查,对考评发现的问题抓好落实。
4. 城乡一体化管理无缝对接。今年6月,我市区划调整,郑陆镇划入天宁区。为加快城乡一体化管理步伐,积极落实部署城乡一体化考核工作。一方面采集城乡一体化考评基础数据库及网格范围图,另一方面积极与郑陆镇的长效管理部门对接,加大对郑陆镇的督导力度,研究并出台了对郑陆镇长效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决定对郑陆镇每两周开展一次考评工作。
5. 开展城管大扫除。区城管局依托区级考核的指挥棒,加强对社区网格问题、群众关注问题、管理难点问题的巡查和考核,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
(二)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1. 区域环境面貌快速提升。对重点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如火车站南北广场、红梅公园、三河三园以及和平北路、关河路、延陵路、晋陵路、劳动路等主次干道均实行全时段、无缝式管理,加大清扫保洁的频次和力度,提升对外窗口的形象。深入开展“9313”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我区计划项目有11个城郊结合部,7个城中村,1条河道,4片低洼地,1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2. 开展重点难点区域整治。今年年初,市指挥中心确定了我区14个重点难点问题。我区和街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按照各街道重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整治进度,深入开展重点辖区、路段的专项整治,尤其加强竹林东路、北环新村等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的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加强督查考核,督促街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治,并加强对反复性问题的整改核查力度,全方位跟踪整改过程。
3. 做好地铁施工区域市容保障。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在天宁区共有8个站点进行建设,尤其同济桥、文化宫、新丰桥区域同期开工,对和平路沿线市容及交通影响较大。执法大队在先期调研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为地铁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最大程度保障辖区交通畅通。
4.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露天烧烤及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巡查、查处工作。对于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大队联合交巡警大队对过往渣土车进行蹲点伏击、设卡检查。
(三)加强服务意识,提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 做好机械化作业提标工作。市政府提出2015年7月市区主要道路的机械作业覆盖率要达到80%的目标。结合天宁中心城区道路窄,车堵人多的实际情况,核定了机械化作业里程、制定了机械化作业组织方案、制定了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2.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完成车队二期项目建设,车队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706M2,已于6月4日进行竣前验收,目前已投入使用,大大优化了环卫作业后勤保障基地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
3. 科学部署垃圾转运站站点。关闭煤史村和富强2座垃圾转运站,淘汰3辆黄标垃圾清运车,进一步优化环卫资源整合,减少作业成本;采菱绿地内和同济桥旁2座公厕于今年4月相继投入使用,妥善地解决市民投诉问题;站北垃圾转运站已基本建成,同济桥垃圾转运站新建工程也已开工建设。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11494.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2.11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费的增加。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总计11494.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732.11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1494.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47.3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28.07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收到本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2015年度经费充足。
3.事业收入1868.10万元,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2.90万元,减少2.24%。主要原因是征收单位减少。
4.其他收入974.3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单位向市级单位取得的项目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942.62万元,增长2971.69%。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5.年初结转和结余204.32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城市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1494.1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96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基数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10450.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55.38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6.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63万元,减少15.27%。主要原因是人员购房补贴今年减少。
5.结余分配1.97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0.55万元,减少21.8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今年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770.0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长效管理资金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128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7.38万元,占74.82%;事业收入1868.10万元,占16.55%;其他收入974.34万元,占8.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072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4.22万元,占85.66%;项目支出1537.86万元,占14.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651.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32.38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8651.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32.38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54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7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1.74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59.87万元,支出决算为85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缩减。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1.23万元,支出决算为7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73元,支出决算为7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8万元,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5.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68.24万元,支出决算为78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缩减。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原为18.18万元,由于功能类科目调整,原提租补贴9.61万元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调整为27.7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购房补贴经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85.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0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3.5万元、津贴补贴1027.76万元、奖金157.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8.48万元、伙食补助费1.48万元、绩效工资243.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0.9万元、退休费1068.17万元、救济费2.36万元、奖励金11.19万元、住房公积金259.92万元、提租补贴45.71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9万元。
(二)公用经费298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93万元、印刷费1.09万元、咨询费2.01万元、手续费0.64万元、水费46.49万元、电费56.47万元、邮电费12.38万元、差旅费1.72万元、维修(护)费62.53万元、培训费8.79万元、公务接待费4.74万元、专用材料费30.31万元、劳务费2460.57万元、工会经费39.48万元、福利费1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1.74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59.87万元,支出决算为85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缩减。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85.82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2.79 %;公务接待费支出 4.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2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列支,而决算数8万元是财政认可经费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 公务接待费4.7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的公务接待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列支,而决算数4.74万元是财政认可经费追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市考评单位督查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595人次。主要为接待市考评单位督查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等。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的培训费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列支,而决算数8.79万元是财政认可经费追加。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40人次。主要为培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综合执法和治理的专题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2万元(仅包括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和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5万元,减少0.99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对相关单位违反市容管理法规和条例,做出相应处罚的罚没收入,以及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单位向市级单位取得的围墙透绿工程款的项目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支出。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补贴支出。
2.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结余分配:指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未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