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郑陆镇、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天宁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4日
天宁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常州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决定从2016年7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严格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
二、组织保障
区环保局成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陆 恺
副组长:钱伟忠
成 员:顾亚伟、查宏辉、李新芳、张 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重点行业,含表面处理工段的企业、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4年1月1日以来,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辖区内重点行业所涉企业逐一排查。对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二)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固废科要根据省厅部分2013年及2014年1月1日以来的跨省转移审批文件(请在省环保厅网站“项目公示”的“固废项目”中下载),组织梳理区域内企业的实际转移联单,统计危险废物实际转移的种类和数量,8月3日前上报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固管中心“),由市固管中心上报省环保厅。涉及移出的,省环保厅向相关省份函告并请核实危险废物实际转移情况;涉及移入的,省环保厅根据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通报材料,核实后上报市固管中心统一上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反馈。重点核查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和倾倒的行为。
(三)要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要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对重大敏感环境犯罪案件,要按规定报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再公开通报。
(五)参加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问题排查阶段(8月1日-9月20日)
根据工作方案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梳理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移交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侦办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市环保局将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
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监察、固废、开发、监测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及制定整改方案等事宜;固废科具体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提供核定检查企业名单、配合现场检查台账、转移联单等;开发科、监测站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手段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监管,无缝对接。对涉及危险废物移出的,要主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实际收到数量等情况;对涉及危险废物移入的,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发现数量、运输车辆等与转移联单严重不符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立即查办。
(三)加大处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总结经验,巩固长效。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七、执法检查要点
(一)产废单位检查要点
1.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开展网上申报,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标签、分类贮存、“三防”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
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
4.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5.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
6.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2。
(二)经营单位检查要点
1.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规模及许可条件相符;
2.接受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
3.实际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接受的一致,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倒卖危险废物的情况;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3。
(三)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检查要点
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应查明其接受的危险废物来源,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方法,非法经营的时间跨度,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并依法严惩相关的企业和个人。
附件:1. 天宁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
行动企业名单
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
4. 产废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 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6. 跨省移入危险废物核实情况汇总表
7. 跨省移出危险废物核实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级别
单位名称
所在区域
1
国控
空气化工产品(常州)有限公司
雕庄街道
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郑陆镇
3
常州市万阳光伏有限公司
4
常州和圆钢管有限公司
5
常州润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青龙街道
6
省控
常州市武进江南拉管有限公司
7
常州旭尔发焊业有限公司
8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
常州腾飞不锈钢有限公司
10
常州富源电子有限公司
11
常州市武进苏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2
常州市恒丰不锈钢管厂
13
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14
常州市创盛焊材有限公司
15
江海环保有限公司
16
常州神龙管业有限公司
17
常州宇宙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18
常州市焦溪电镀有限公司
19
常州东青电镀有限公司
20
常州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21
江苏华鑫合金有限公司
22
江苏佳尔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3
常州市新亚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24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茶山街道
25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26
小松(常州)铸造有限公司
27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28
市控
常州市姚氏同德化工有限公司
29
常州科威天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
常州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1
常州佳尔科仿真器材有限公司
32
常州远东连杆集团锻造有限公司
33
常州天南化工有限公司
34
常州市武进三河口树脂有限公司
35
常州市誉球管业有限公司
36
常州市华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7
常州市豪门电子有限公司
38
常州市惠龙五金厂
39
常州远东连杆集团有限公司
40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顺达农机配件厂
41
常州市三河口涂装有限公司
42
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43
常州南方盛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44
常州钜苓铸造有限公司
45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46
常州市中策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47
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48
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9
常州市常永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0
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51
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52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53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54
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
55
常州市优胜化工厂
附件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
单位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务
产品名称
环评产废种类(HW01-HW49)及数量(吨/年)
现场监察
情况
被检查单位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主要包括: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等。
2.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主要包括:贮存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贮存设施情况等。
3.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主要包括:转移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
4.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 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等。
5.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主要包括: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 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被委托企业的有关情况等。
发现的问题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
3.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
5.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节
现场监察结论:
是否为构成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案件: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
(签字)
附件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职 务
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日期
换证日期
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核准经营规模
改建/扩建环评批复日期
改建/扩建环评验收日期
被检查单位
生产状态
1.危险废物接受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等。
2.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主要包括:贮存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贮存设施运行情况等。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等。
4.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等。
5.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主要包括:转移接受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向外转移危险废物种类(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危险废物运输情况、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
6.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主要包括: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 HW01-HW49)及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吨)、被委托企业的有关情况等。
发现的
问题
1.危险废物接受环节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5.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6.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节
工作
现场负责人
记录人
附件4
天宁区产废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2014年以来)
序
号
所属
地区
企业
名称
生产
状态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处置情况
贮存情况
检查发现的
处理处罚
移送公安
环评产废
种类
(HW01-49)
环评
产废
数量
危废实际产生
危废委外
处置量
危废自行
贮存危废种类
贮存
危废量
备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1.无危废管理计划、未开展网上申报(填Ⅰ);2.环评与实际产生危废种类和数量不相符(填Ⅱ);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标签、分类贮存、“三防”措施不到位(填Ⅲ);4.台账记录不规范(填Ⅳ);5.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Ⅴ);6.转移量与经营单位接受量不一致(填Ⅵ);7.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置(填Ⅶ);8.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未经环评审批或未验收(填Ⅷ);9.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填Ⅸ)。
附件5
天宁区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2014年以来)
许可情况
实际接收
已处置利用
次生危废
检查发现 的问题
处理处罚 情况
移送公安 情况
种类(HW01
-49)
产生
委外处置
利用量
备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1.超种类范围、规模接受危险废物(填Ⅰ);2.违反许可条件(填Ⅱ);3.接受种类、数量与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不相符(填Ⅲ);4.实际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与接受的不一致(填Ⅳ);5.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倒卖危险废物的情况(填Ⅴ);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填Ⅵ);7.次生危废存在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填Ⅶ)。
附件6
天宁区跨省移入危险废物核实情况汇总表(2014年以来)
2014年跨省转移审批情况
2015年跨省转移审批情况
2016年跨省转移审批情况
2014年危废实际转移情况
2015年危废实际转移情况
2016年危废实际转移情况
审批
文号
危废
实际
转移量
实际转移量
备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1、实际转移量超审批量(填Ⅰ);2、实际转移危废种类超审批范围(填Ⅱ);3、运输车辆与转移联单不符(填Ⅲ);4、存在非法倒卖、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填Ⅳ)。
附件7
天宁区跨省移出危险废物核实情况汇总表(2014年以来)
备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1、实际转移量超审批量(填Ⅰ);2、实际转移危废种类超审批范围(填Ⅱ);3、运输车辆与转移联单不符(填Ⅲ);4、存在非法倒卖、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填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