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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023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17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常环固2016[44]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工作要求。要尽快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建立调查工作组,工作组及联系人名单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二、提高调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调查范围,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及时组织培训,指导企业填报,严格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
三、保证工作时效。各地要精心组织,确保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并将调查数据和调查表纸质版上报区环保局。
为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我局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的目标任务考核计划,同时纳入环保在行动点评内容。
联系人:查宏辉,电话:0519-69661752。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和
工作组名单
附件2: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023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17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常环固2016[44]号)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王旭辉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查宏辉 区环保局固废与辐射管理科科长
眭 光 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顾亚伟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 可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沈 薇 区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工作组组长:查宏辉
成 员: 顾文杰 张晓芬
附件2
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关于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023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17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常环固〔2016〕44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通过本次调查,摸清我区重点行业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基础信息,为下一步我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
(二)调查范围
1.行业范围
本次调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中相关子类下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现有企业。
2.化学品范围
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如化学原料、药品、兽药、染料、颜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纺织助剂、印染助剂、后整理助剂、皮革助剂、皮革鞣制剂、皮革表面活性剂等各类助剂以及工艺辅助化学品等。以下不作为本次化学品调查的填报范围:油母页岩、天然原油、人造原油、煤炭(硬煤、褐煤等)、焦炭(含半焦)、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焦炉煤气、干馏炭、沥青、空气、氮气、氧气、水、动植物等;科学研究、工艺研发及工艺小试或检验场所使用的化学品;企业三废处理所使用的化学品及维护企业景观设施等的杀虫剂、肥料等(见附件3)。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行业类别、化学品名称、生产/使用数量、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等基本信息。具体调查内容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三、调查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上旬前)
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对照上述调查范围确定调查企业名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培训。
各镇、街道明确一至两名调查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二)实施调查阶段(2016年8月底前)
各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表格的填报工作,调查企业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并将数据录入调查系统企业端,所有纸质调查表需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
(三)现场核实阶段(2016年9月)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调查企业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核实企业化学品名称、生产/使用数量、特征污染物等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对发现填报数据和实际不一致的,责令企业进行改正,重新填报。
(四)数据报送阶段(2016年10月)
区环保局对企业调查表纸质版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对各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企业的表格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并导入环保专网,于9月底前将调查数据和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局。
四、质量控制和监督
(一)数据审核原则及方法
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应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询问、与日常监管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进行数据审核。
区环保局应采取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二)数据验收要求
各地对本辖区的报送数据质量负责,数据全部合格方可上报。市局将组织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所属环保部门重新核实填报,对于不合格调查表份数超过20%的地区,该地区数据将全部发回,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