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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天宁区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5日
天宁区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监管力度,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6〕155号)、《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常环固〔2016〕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经营和使用单位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机动车和电动车铅酸电池销售行业和汽车维修厂、4S店、汽配销售服务集中区等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业(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
(一)蓄电池使用单位、机动车拆解行业:重点检查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申报登记;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收集、贮存是否安装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并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交由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二)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营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重点检查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转移至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三、整治要求
(一)摸清底数。摸清全区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底数,并对辖区内的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处置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
(二)加强引导。正确引导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有回收业务的维修站点等对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台账、建设规范化贮存场所,及时委托给具有维修废物经营执照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火处置企业。
(三)强化监管。根据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将废铅酸蓄电池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检查中发现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至没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时,应追查下家,并依法查处;发现倾倒电池废液等污染环境行为的,应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6月27—6月30日):编制铅酸蓄电池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12日):根据确定的检查名单。对相关单位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等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上报阶段 (2016年7月12日—7月15日):总结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的工作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陆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整治内容、完成时限,督促铅酸蓄电池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按照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常天委办[2016]22号)三级网格的要求落实对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提高监管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照检查名单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司法联动,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