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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及事后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天宁区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及事后监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8日
天宁区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
及事后监督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4]4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号)及常州市《市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常环防[2015]45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区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我区事后监督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自2015年7月1日起,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取消行政审批,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HW09等6类23小类危险废物中有关种类(见附表)省内转移取消行政审批,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
二、 实施内容
(一)开展转移网上报告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应当进行网上报告。危废产生单位根据利用处置实际需求,严格按照“谁产废,谁负责”的原则,自主选择有资质接受单位安排利用或处置,并将经接受单位确认的转移信息按批次进行网上报告。危废利用处置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时,及时核实验收,按要求入库,并将接受危废情况及时进行网上报告。通过网络自动告知危废产生单位,严禁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告的危险废物。
(二)实施环保过程监管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要以转移数据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分析、预警、反馈的过程监管方式,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按职责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处理。
(三)建立事后监督机制
一是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根据转移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式确定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包括转移企业不报告或者漏报告情况、网上报告的真实性情况。
二是要确定督查比例。对开展转移网上报告的危险废物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源单位,年度督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0%和30%,其中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督查比例要达到100%。
三是要明确督查方式。在危险废物日常检查、规范化管理检查中结合网上申报数据的抽查情况和设置预警条件的抽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明确职责分工
局污控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企业月报的审核,及时移交企业转移信息和预警信息。对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以外的省内转移进行预审。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环保执法人员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取消转移审批后,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局计划管理科负责严格审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的建设项目,督促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的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及时将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涉及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移交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纳入日常监管。
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以外的省内转移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监察意见。同时做好转移预警信息的处理。对本辖区内有转移行为的危废产生单位及危废经营利用单位实施分片管理,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危险废物申报不实、产生贮存处置利用量不平衡、去向不明、交无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超越许可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职责将根据机构设置实施动态调整。
(五)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危险废物转移存在网上不报告或者漏报告,不如实网上报告或者报告弄虚作假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条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处理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等条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接受危险废物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条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是转移过程中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数量达到三吨以上的,按照6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年度管理计划备案。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年度管理计划,掌握其废物产生、流向及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信息统计,防止危险废物信息少报、漏报、瞒报、不申报。
二是加强危废经营单位日常督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对企业接受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进行督查,督促企业按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
三是做好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调整机构部门设置,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配齐工作所需装备。积极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对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加大对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