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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天宁区环保局2015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9日
天宁区环保局2015年
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区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各街道环保科联合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具体巡查方案如下:
一、巡查时段
夏收(5月23日至6月25日)、秋收(10月25日至11月25日)期间,以及其他敏感时段。
二、巡查重点
1、高速公路、高架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
2、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3、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职责分工
1、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区重点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并对各街道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区环保局宣教法规科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在网络、电视、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各街道环保科负责对本辖区内敏感区域开展全面巡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火点的现场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区环境监察大队每天将组织3个小组上路巡查。
2、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实行以行政村为单元的“片长”负责制。各街道环保科除正常执勤巡查外,要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巡查要求
1、各区域的“片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须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现场情况记录在秸秆焚烧巡查现场记录表上。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焚烧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范围等)作好记录并现场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所在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或联络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秸秆禁烧每日巡查情况汇总表上。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关注区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6651277(白天9:00-17:00),15380001161(夜间17:00-次日9:00)。大队联系人:蒋翔峰;联系电话:0519-86651607
2、区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通报的火点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巡查期间,各街道环保科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将本辖区内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察大队于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全区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季末通报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四)严格奖惩
区环保局及时将秸秆禁烧巡查结果上报天宁区人民政府,同时按照天宁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秸秆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将撤销其各类环保荣誉称号,取消其一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创优资格,停止环保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