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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5日
常州市天宁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5〕300号)文件和市局《关于常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排查我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管理水平,加大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梳理解决关停、搬迁企业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二、排查对象
(一)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单位;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或验收时存在危险废物整治事项的建设项目;
(四)已关闭或长期停产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化工企业、涉重企业及产废量大的其他相关企业,或曾从事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活动的企业;
(五)信访举报中涉及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利用不规范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是否一致。通过物料衡算、类比等方式确定实际产废情况,对数量差距较大、去向不明、环评危废种类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的,查找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利用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特别是次生危废和再生产品等实际流向是否与审批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三)排查对危废重点监管源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要求未落实或违法行为未查处、危废乱堆乱放及自建处置利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排查环保部环发[2014]66号文件中涉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对相关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安全处置要求是否存在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排查对涉及危险废物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清楚、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未执行到位等问题。
(六)排查各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等情况。
四、整治要求
对照排查对象,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环保大检查中污染源“一企一档”相关信息填报,对排查对象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严厉处罚;对于整改后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措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或去向不明涉嫌犯罪的,要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逐一销号。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促镇、街道科环保科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区环保局内部分工如下:
1.固废科牵头具体负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推进,开展宣传培训,具体负责制订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相关科室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
2.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对象的现场执法检查及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的督促整改,固废科负责指导配合。
3.宣法科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
请环境监察大队对排查对象第(一)、(二)、(五)项,建设项目管理科对排查对象第(三)项,镇、各街道环保科对排查对象第(四)项、工作内容第(六)项列出排查清单,固废科负责汇总。(附件1:排查清单汇总表)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5年12月25-12月31日)
召集辖区内重点源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监管人员召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动员会,镇、各街道环保科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内容,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及时尽快部署工作。整治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应于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环保局。
(二)自查整改(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各中队会同镇、各街道环保科按照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点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档”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治要求。(附件2:危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三)监督考核(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协调市局组织考核,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环评预估量与实际产生量出入较大的整改情况、企业对环保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项目未批先建或久拖不验的整治情况、信访举报查处情况等。
(四)总结上报(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
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由区环保局编制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保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环保办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环保部[2013]50号和省厅苏环规[2013]2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区环保局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并在各地环保网站予以公开。另外,对各镇、街道的督查结果将作为环保点评和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在环保局网站公开。
(四)严查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给予高限处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违规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排查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