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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总署;贯彻执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3、落实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
4、组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批或预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协同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结合区域实际健全完善细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审批的预审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配合市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科、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生态和宣教法规科。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区环保局收支决算表中包含了局机关、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财政拨款627.52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
支出: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医疗保障支出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6万元。
(1)医疗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
(2)节能环保支出551.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环保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6万元,主要用于局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401.76万元; (2)项目支出225.4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是指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待费支出。2014年区环保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17.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3.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52人。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度基本持平。
五、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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