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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总署;贯彻执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3、落实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
4、组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批或预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协同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结合区域实际健全完善细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审批的预审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配合市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科、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生态和宣教法规科、水环境管理科、固废与辐射管理科。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天宁区环保工作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为总抓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生态绿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与社会和谐水平,全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1、立足天宁特色,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在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及时分解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与工程(工作),提请区政府印发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强化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2)加快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加快生态绿城各项工程建设进度。
(3)加强生态文明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全民环保科学素质行动和科普工作,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和局中心工作,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打响宣教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组织指导,加快生态系列创建工作,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天宁建设上台阶。
2、立足多措并举,做好总量减排工作
(1)狠抓规范化,严把环保准入关。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不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审批效率,以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2)落实项目化,提升进度管控力。合理安排2016年度全区减排项目,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持续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截污纳管,实施一批市政污水管网和泵站的专项工程。
(3)管理刚性化,确保减排责任到位。强化管理减排,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和各类污染防治工程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治理效果;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治污设施的第三方运行。
3、立足民生为本,开展环境专项整治
(1)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国务院大气“国十条”及考核办法的要求,围绕“PM2.5年均浓度累计下降7%以上”的目标,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协同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废气和秸秆焚烧整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年内完成33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继续推进餐饮达标街建设,积极推进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完成重点区域废气综合整治。
(2)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多管齐下。
(3)加快推进行业整治和区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从严落实五类重金属的总量控制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完成污染关闭企业遗留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有机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6个村环境整治任务。
4、立足规范管理,实施环境科学监管
(1)完善科学监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与收费、总量核查及环境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定期开好环境质量分析会议、环境执法与信访工作会议和环保点评会议,科学、有效解决环境质量问题。
(2)推进“零容忍”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经济处罚、社会公告、通报政府、媒体曝光、移送公安等综合手段加大违法惩治力度,着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执法力度,严防污染反弹。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环境执法工作。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信访调处。整合完善环境应急基础设施信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规范信访调处过程,信访案件经查实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罚。加强重点信访稽查力度,将领导带案下访与信访稽查相结合,切实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四、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环保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局机关、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预算:财政拨款4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50.70万元。
支出预算:明细见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收支预算表。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医疗保障支出22.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3万元。
(1)医疗保障支出22.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
(2)节能环保支出412.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环保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2.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3万元,主要用于局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520.7万元; (2)项目支出30万元。
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资金性质
金额
功能分类
经济分类
一、上年(结转)结余
0
一、节能环保支出
412.21
一、基本支出
520.7
二、财政拨款
400.00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二、项目支出
30
三、非税收入
150.70
行政运行
103.14
四、其他资金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309.07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1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16.04
事业单位离退休
47.09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47
医疗保障
行政单位医疗
2.78
事业单位医疗
10.5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16
四、住房保障支出
52.89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34.93
提租补贴
17.96
收入合计
550.7
支出合计
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部门“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
天宁区环保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30.45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2.45
公务用车费
17.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会议费
7.70
培训费
2.80
区环保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区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会议费、招待费。2016年区环保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环保执法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会议费7.70万元,培训费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