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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天宁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及通知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村委(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在内的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参培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执法监管水平,促进企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更新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运用科学方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适应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的能力,增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险救援的能力,推动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
2.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知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知识;
4.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其管理;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培训对象
1. 全区持证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2. 区有关部门及村委(社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核发检查员证)。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人员。
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5.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农民工)。
四、培训组织
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培训,由区安监局监管二科与市培训部门协调、实施。
3.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两员培训由区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实施。
4.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参加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组织的培训。
5. 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
五、培训要求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是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档案、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扎实开展好以安全和职业卫生常识、操作技能、防范意识为重点的安全培训。如果企业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材缺乏,各乡镇(街道)、部门应积极予以帮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进行培训。
3.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要充分抓住“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及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等有利时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的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6年度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表。
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2016年度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表
序号
培训对象
培训日期
1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青龙街道
4月26-28日
雕庄街道
5月9、13日
天宁街道
5月16日
红梅街道
兰陵街道
区有关部门
5月20日
茶山街道
5月23日
郑陆镇
9月份
2
全区安监执法人员
4月、9月
3
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相关人员
见市相关计划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相关人员
5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