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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宁区统计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3)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文化、资源环境妇女儿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横向信息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及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对全区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统计。
(9)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 内设机构: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工交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
(二) 下属单位:综合抽样调查队。
三、2015年决算表及填报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下属单位:综合抽样调查队)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2015年部门收入包括:统计局本级和综合抽样调查队。
1.2015年天宁区统计局收入总额为499.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7.85万元,非税收入131.57万元。
2.支出总额476.82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4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1.38万元,项目支出125.44万元。
3.“三公”等经费决算
经费决算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2.84万元。
附件: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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