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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统计科、局各科室:
《2015年天宁区街道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区局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5年3月2日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5年3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5年度天宁区街道统计工作
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调动和激发各街道统计工作积极性,引导各地提升目标定位,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提升,推动全区统计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天宁区各街道统计科。考核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的原则。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2、统计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3、统计数据在省及省以上统计监审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并被上级统计部门查实的。
三、考核内容
分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创新工作、民主测评四类进行考核。
(一)重点工作(25分)
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投资“一套表”改革、大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联网直报单位、等五个方面。
(二)日常工作(75分)
1、季度考核。包括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设领域统计、服务业统计、贸易统计、基本单位名录统计等6个专业。
2、年度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法制教育、政务信息共11项内容。
3、创新工作(加5分)
主要是各街道在服务举措创新、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统计手段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采取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形成的新亮点和新经验、创造的新成果和新业绩,不仅得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而且对面上工作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有关情况和具体做法。
4、民主测评(加5分)
民主测评包括局领导测评、区局各科室测评、各街道互评三项内容。
四、组织实施
成立由区局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天宁区街道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制定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区局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相关科室具体操作。
1.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
考核内容及相应分值详见附表,季度考核由相关专业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本专业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季后20日内反馈。各相关科室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各街道统计科重点工作和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报区局综合科。
2.创新工作
由各街道统计科按规定格式报送,由区局综合科进行初审,考核小组进行复核、确认。
3.民主测评
由区局综合科统一组织实施。
五、结果运用
根据区考核小组审定结果,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领先的3个街道,评定为当年全区统计工作先进街道。先进街道及专业考核得分前三名地区由区局统一通报表扬。
区局综合科、相关科室及专业应及时反馈街道评分表,便于各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和提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