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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日上午,区长许小波在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28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等5个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会议认为,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常州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装饰工程、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郑陆中心幼儿园扩建、焦溪古镇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5个项目论证充分,符合《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改善社会民生的作用,营造良好项目环境,全力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将每个项目做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以上5个政府投资项目。
二、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深化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顺应简政放权要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要求:(1)要加强宣传,由区发改局负责对管理办法的刚性要求进行解读,确保全区各级各部门能够迅速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关键要点,同时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良好氛围。(2)要超前谋划,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三年行动计划及各自职能提前做好2017年项目摸排,选优、上准一批事关全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切实做到任务明确、准备充分、方法科学。(3)要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项目调研、决策和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审批规定、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监管及质量监测,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廉洁、优质、高效和安全。
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局提出的《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三、会议审议了《天宁区机关部门2016年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和《天宁区镇、各街道2016年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
会议指出,考核是衡量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年度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区机关部门和镇、街道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在往年考核的基础上,引入了差异化、变动度等考核新元素,充分体现了考核体系的延续和创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精准。
会议要求:(1)要提高主动性,区目标办要按照能早则早的原则启动每年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努力通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2)要体现差异性,着重将征收拆迁、特色经济、攻坚领域等因素融入差异化考核,更加突出考核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指引作用。(3)要注重规范性,严格按照部门管理体系设置考核部门分类,做到不重不漏;进一步强化“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等机制的刚性执行,努力通过考核传递压力、激发动力。
会议原则同意区目标办提出的《天宁区机关部门2016年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和《天宁区镇、各街道2016年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了《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校车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及其考核办法,有利于健全公司化、专业化、规范化校车管理模式,保障我区校车安全、高效、优质运营。
会议要求:(1)要严格审批,所有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确保校车按规定要求配备、按规定路线行驶。(2)要规范管理,所有校车一律纳入校车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提升校车服务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和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3)要加强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掌握校车运营管理和服务情况,做好台账记录,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校车管理公司规范运行。
会议原则同意区教育文体局提出的《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会议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会议要求:(1)要健全机制,加快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法律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2)要强化队伍,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优先选聘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律顾问,切实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素质。(3)要确保实效,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差异化考核机制,防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长效化。
会议原则同意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分别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
六、会议听取了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培训宣传为抓手,注重氛围营造;以排查预防为重点,强化监管检查;以重点行业为阵地,突出隐患整改;以增强责任为关键,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会议要求:(1)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安全发展水平。(2)要完善责任体系建设,加快梳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3)要认真做好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执法,切实做到“一杜绝、两下降、三提升”。
七、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指出,水利工程是抗御水旱灾害的物质基础,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利于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抗灾减灾的综合效益,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明确主体责任,镇、街道是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坚决打击各类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长效运行。(2)要加强业务指导,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养护标准,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落实考核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3)要落实保障措施,区财政局要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并会同区水利、审计等部门共同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奖补标准,核查奖补工程,确保建设和管养经费专款专用。
会议原则同意区水利局提出的《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八、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天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的必要基础设施,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利于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建设效率,对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御水旱灾害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1)要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适用条件、建设程序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2)对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确认,报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可实施邀请招标程序,相关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评审。(3)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领导小组授权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方案制定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项目的长效管理。
会议原则同意区水利局提出的《常州市天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出 席:许小波 郑 亚 魏 敏 周登蓉 陈旭光
管黎芳 岳 军 王 勇 杨 琪 谢立军
列 席:狄舜尧 李汉田 田耀芬 倪云泽 闵丽艳
费春陵 吕 群 蒋 军 刘 杰 任 洁
吴卓丹 曹祥国 侍育忠 栾晓军 许建伟
赵 剑 张 科 郑仁明 季卫东 王 敏
赵建玉 黄庆辉 张云良 李小利
主 持:许小波
记 录:吴海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