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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下午,区长许小波在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28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天宁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经营、消费环境。
会议要求:(1)要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食安委下设办公室,食安办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内设科室,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2)要强化分工协作,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落实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基层相关职能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3)要配强工作力量,镇、各街道要按照以整合为主的要求选优配齐食品安全协管员,郑陆镇不少于4名,其他街道2—3名;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履行报备、审批程序。(4)要落实经费保障,镇、街道食安委及食安办工作经费、协管员工资待遇由镇、街道财政保障;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
二、会议审议了《天宁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指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力举措,能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1)要优化机制,充分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经验,按照上级要求,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可操作性,力争相关信访案件尽早依法、平稳化解。(2)要加强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主动作为,选取合适的时机,采用有效手段,协助律师参与化解工作。(3)要规范操作,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由区综治办牵头对律师参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补助经费支出关,确保该项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会议指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天宁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坚持需求导向,结合重要节点、热点事件、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时代气息、符合人群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实效,实现精准普法。(2)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条块责任与互联互动相结合,切实将普法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3)要创新宣传手段,强化“互联网+”思维,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面,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联互融,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天宁网络普法联盟”,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出 席:许小波 郑 亚 魏 敏 周登蓉 陈旭光
管黎芳 岳 军 王 勇 杨 琪
列 席:狄舜尧 李汉田 田耀芬 倪云泽 周海鹏
刘 杰 侍育忠 栾晓军 叶 平 张晓明
吴光华 方 量 贺兴良 王 敏
主 持:许小波
记 录:经海涛 吴海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