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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下午,区长许小波在天宁科技促中心228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统一思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建设用地对我区加快项目推进、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意义,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实施;(2)要主动担当,国土部门要结合职权下移,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加强内部挖潜,切实承接好上级赋予职权;(3)要规范流程,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集体会审制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确保土地依法、合理、规范出让。 会议原则同意《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行动方案》(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的必然之举,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之需,对提升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用地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统筹推进,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多规融合、园区资源调整等相结合,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升节约集约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2)要盘活存量,充分结合招商引资工作,注重土地资源存量挖潜,加快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释放建设用地空间,助推经济发展;(3)要加强督查,重点督查组织推进、政策落实、实际成效等情况,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及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同意《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行动方案》(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成立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天宁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有利于规范我区零星工程交易行为,对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明确职责,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要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前期审核、信息发布、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即时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零星工程有序推进;(3)要严格监管,对零星工程交易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强化对资金控制、质量安全等的监管,确保零星工程交易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下达天宁区2016年度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推进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对接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对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深入挖潜,全面梳理辖区内满足上市条件的意向型企业,深入沟通,积极引导,培育、挖掘上市后备企业;(2)要加强沟通,注重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机构的合作,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全方位宣讲政策、答疑解惑;(3)要明确任务,强化属地及区级部门职责,对企业股改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开辟股改上市绿色通道;(4)要强化考核,统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全力推动全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下达天宁区2016年度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五、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快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事后补偿的兜底保障作用,对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克服面广量大的工作困难,进一步理顺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2)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保险公司、新闻媒体合作,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相关责任单位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共促共保的良好社会氛围;(3)强化保障措施,区级层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参保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六、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逐步统一天宁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我区积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形势变化,特别是省市相关文件出台以及2015年7月全区行政区划调整以来,我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在统筹管理层次、区域水平差异以及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快调整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十分迫切。 会议明确:(1)成立天宁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问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养老保障待遇的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领导、镇和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2)自2016年1月1日起,各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增加25元/月,调整至780元/月;郑陆镇保障标准增加120元/月,调整至670元/月。(3)建立健全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逐年调整机制,每年第四季度由区政府提出下年度调整标准,经协调小组会商确定后公布,自下年度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标准。(4)逐步推进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统一,于2018年实现全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统一标准。 七、会议讨论研究了《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的必然之举,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板块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属地责任,加快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落实环境监管工作,着力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3)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八、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建立天宁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搬迁推进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保障企业顺利搬迁、加速地块开发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1)要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成员部门联动效能,及时研究企业搬迁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工作的疑难问题;(2)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研究各类疑难问题,确保决策程序的严肃性、科学性、准确性;(3)要完善制度体系,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加快制订我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我区企业搬迁工作步入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建立天宁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是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李克强总理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重要讲话。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持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源头反腐,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1)要认真传达学习,充分认识政府部门坚持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认识近年来政府系统反腐倡廉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新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全区上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动自觉。(2)要细化落实,全区上下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建设常态化工作督查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要逐条细化分解,认真加以落实。(3)要形成常态,持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大群众舆论监督力度,坚决整肃庸政怠政懒政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基层单位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形成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政务环境。 出 席:许小波 王竹林 魏 敏 戴留春 管黎芳 郑 亚 王 勇 谢立军 列 席:吕 强 狄舜尧 李汉田 祁科郁 费治文 栾晓军 吕 群 许建伟 王明亮 陆 恺 王 健 郑仁明 吴光华 周志敏 张 寒 包剑平 田耀芬 王 敏 主 持:许小波 记 录:吴海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3月28日下午,区长许小波在天宁科技促中心228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统一思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建设用地对我区加快项目推进、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意义,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实施;(2)要主动担当,国土部门要结合职权下移,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加强内部挖潜,切实承接好上级赋予职权;(3)要规范流程,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集体会审制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确保土地依法、合理、规范出让。
会议原则同意《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行动方案》(讨论稿)和《关于成立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的必然之举,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之需,对提升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用地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统筹推进,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多规融合、园区资源调整等相结合,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升节约集约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2)要盘活存量,充分结合招商引资工作,注重土地资源存量挖潜,加快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释放建设用地空间,助推经济发展;(3)要加强督查,重点督查组织推进、政策落实、实际成效等情况,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及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同意《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行动方案》(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成立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天宁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有利于规范我区零星工程交易行为,对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明确职责,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要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前期审核、信息发布、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即时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零星工程有序推进;(3)要严格监管,对零星工程交易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强化对资金控制、质量安全等的监管,确保零星工程交易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下达天宁区2016年度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推进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对接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对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深入挖潜,全面梳理辖区内满足上市条件的意向型企业,深入沟通,积极引导,培育、挖掘上市后备企业;(2)要加强沟通,注重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机构的合作,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全方位宣讲政策、答疑解惑;(3)要明确任务,强化属地及区级部门职责,对企业股改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开辟股改上市绿色通道;(4)要强化考核,统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全力推动全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下达天宁区2016年度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五、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快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事后补偿的兜底保障作用,对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克服面广量大的工作困难,进一步理顺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2)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保险公司、新闻媒体合作,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相关责任单位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共促共保的良好社会氛围;(3)强化保障措施,区级层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参保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六、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逐步统一天宁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我区积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形势变化,特别是省市相关文件出台以及2015年7月全区行政区划调整以来,我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在统筹管理层次、区域水平差异以及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快调整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十分迫切。
会议明确:(1)成立天宁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问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养老保障待遇的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领导、镇和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2)自2016年1月1日起,各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增加25元/月,调整至780元/月;郑陆镇保障标准增加120元/月,调整至670元/月。(3)建立健全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逐年调整机制,每年第四季度由区政府提出下年度调整标准,经协调小组会商确定后公布,自下年度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标准。(4)逐步推进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统一,于2018年实现全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统一标准。
七、会议讨论研究了《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的必然之举,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板块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属地责任,加快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落实环境监管工作,着力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3)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八、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建立天宁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搬迁推进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保障企业顺利搬迁、加速地块开发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1)要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成员部门联动效能,及时研究企业搬迁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工作的疑难问题;(2)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研究各类疑难问题,确保决策程序的严肃性、科学性、准确性;(3)要完善制度体系,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加快制订我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我区企业搬迁工作步入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建立天宁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是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李克强总理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重要讲话。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持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源头反腐,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1)要认真传达学习,充分认识政府部门坚持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认识近年来政府系统反腐倡廉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新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全区上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动自觉。(2)要细化落实,全区上下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建设常态化工作督查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要逐条细化分解,认真加以落实。(3)要形成常态,持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大群众舆论监督力度,坚决整肃庸政怠政懒政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基层单位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形成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政务环境。
出 席:许小波 王竹林 魏 敏 戴留春 管黎芳
郑 亚 王 勇 谢立军
列 席:吕 强 狄舜尧 李汉田 祁科郁 费治文
栾晓军 吕 群 许建伟 王明亮 陆 恺
王 健 郑仁明 吴光华 周志敏 张 寒
包剑平 田耀芬 王 敏
主 持:许小波
记 录:吴海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