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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有效评价统计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全面促进全区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统计科。考核时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4、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取消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一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二是统计数据在市及以上统计监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并被上级部门查实的。
三、考核内容
分季度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和加分工作。
1、季度工作考核(70分)
包括农业统计(城乡住户调查)、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设领域统计、劳动力和人口统计、服务业统计、贸易统计、名录库、统计规范化、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共11项。
2、年度工作考核(15分)
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法制宣传和年度工作总结共4项。
3、民主测评(10分)
民主测评包括局领导测评、区局各科室测评、各镇、街道统计科互评三项。
4、加分工作(5分)
常规加分:从业人员有统计中级、高级职称的每一个加0.5分、1分。
年度加分: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区及以上单位推广的创新工作、区及以上规范化示范点、现场会、上报材料的录用等。其中集体荣誉、创新工作、规范化示范点、现场会、上报材料的录用按级别(国家、省、市、区)不同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不等,同一项目获得多层次奖励(示范、录用)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全部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组织实施
1、区局成立由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统计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科汇总。季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在季后25日反馈(公布),全年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底前反馈(公布)。
2、区局相关科室要严格制订专业统计业务考核和单项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记录考核基础台账,具体扣分记录留存备查。
五、结果运用
1、全区各镇、街道、全年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年度主要统计指标的评估依据。
2、对年度综合考核或专业考核成绩优秀、工作突出的镇、街道、统计科和个人,将推荐为各级统计系统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选。
附: 2016年____季 镇、街道统计工作季度考核情况表
2016年____镇、街道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表
天宁区农村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城乡住户调查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劳动工资与人口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贸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统计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科技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天宁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6年____季镇、街道统计工作季度考核情况表
考核专业
考核科室
权重
分值
镇、街道得分
郑陆
雕庄
青龙
茶山
红梅
天宁
兰陵
农业统计
调查队
2
住户调查
3
工业统计
工交投资科
10
能源统计
6
建设领域统计
劳动力人口统计
社会事业科
5
服务业统计
服务业科
贸易统计
12
名录库管理
统计规范化
综合统计
综合科
信息化建设
合 计
100
得分位次
201 年 月 日
2016年镇、街道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表
权重分值
科技统计
30
文化产业统计
法制宣传
综合科、调查队
年度总结
合计
1、制度执行(10分)
(1)对有违反统计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的,每起扣10分。
(2)报表工作不能及时布置落实,影响上级工作的每次扣5分。
(3)报表工作中数据质量查询答复不及时或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2、及时性(30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统计调查资料。各类报表迟报1天扣5分,迟报3天以上扣10分,迟报5天以上扣20分,影响区局上报的扣30分,以收到报表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3、全面性(10分)
上报的电子文件格式符合规定、内容无缺漏、填报项目完整并有编表说明(播种面积、农业年报、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村基本情况表必须上报编表说明)的得满分,缺一项扣2分。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4、报表质量(50分)
(1)上报的统计调查资料,数据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质量指标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统一要求。
(2)对数据审核时,出现重、漏、错现象的,每错一笔扣5分,连带错误只计算一笔原始错误。
(3)数据在上报之后1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超过时限的计算差错,每一次扣5分。
(4)未对变动大的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统计数据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扣10-20分。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本考核细则,单季考核满分为100分。农业年报体现在一季度农业考核中,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村基本情况表体现在二季度农业考核中,不再单独进行年报考核。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综合抽样调查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一、考评对象
有关街道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二、考评内容
城乡住户调查常规统计报表、基础工作和专项调查。
三、考评标准
(一)常规统计报表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城乡住户调查常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
1.考评专业:
(1)城乡住户调查年定报。
(2)农民工监测调查报表。
2.考评的计分标准(满分100分,权数50):
(1)及时性(20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统计调查结果。规定上报的报表,无故迟报1天扣2分,迟报5天以上扣20分。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同时上报账页资料。城乡住户调查上报资料为电子文件,城乡住户调查国家点同时上报原始账册和相关调查表,农民工监测调查调查上报资料为调查表。
(2)准确性(40分)
原始记账凭证、账簿记录、分户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的机账一致性、账实一致性。存在机账不一致、账实不一致情况每笔扣3分。
在对数据库文件的审核中,报表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质量指标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统一要求。按照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的统一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出现重、漏、错现象的,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扣5-10分;相关数据,在区数据上报前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3)完整性(25分)
城乡住户调查每季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报表说明。未上报的,每项扣10分;统计数据的口径、范围与国家统一方案不一致的,扣5-20分;在对数据进行内在关系和外部关系或关联评估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25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扣10-25分。
(4)数据的保密与使用(15分)
数据资料的邮寄、传递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并由于安全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20分。做好调查资料反馈工作,未按规定向调查户反馈数据的,扣1-5分。
以上四个方面的分值为该方面考评分值的上限,打分实行扣分方法,扣完为止。
(二)基础工作(满分100分,权数50)
1.调查网点管理(20分)
一是样本信息的管理。建立样本管理台账,保证样本的有效性和完备性,以及更新的及时性。如有效性和完备性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1-3分。
二是调查户的变更管理。未经批准任意更变省级调查点调查户的,每户扣10分;未经批准任意更变国家级调查点调查户的,每户扣20分。
2.调查数据的搜集(25分)
调查户日记帐和一次性调查表必须严格按照《天宁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中“调查数据的搜集要求”进行规范,自查自纠差错不扣分,省级及以上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差错,有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因连锁反应出现的差错不扣分。
3.访户制度的执行(20分)
要求专职调查人员每月至少访户一次,辅助调查员每月至少访户两次,并有访户记录,缺一次扣5分。通过访户检查,调查人员指导调查户记账、审核记账数据,保障记账数据质量的情况。
4.辅助调查员的管理(15分)
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天宁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中“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因辅助调查员业务原因发生的差错,自查自纠差错不扣分,市级及以上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差错,有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因连锁反应出现的差错不扣分。发现有辅助调查员代记账户造帐,有一户扣10分。
5.调查资料的保管(20分)
要按照《天宁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中“建立住户调查资料档案”的要求进行规范,缺失调查户帐册和一次性调查表扣5分,缺失季报和分户资料扣10分,缺失年报扣20分。
以上五个方面的分值为该方面考评分值的上限,打分实行扣分方法,扣完为止。
(三)信息工作(加分项)
调查信息每季度至少1篇,完成基本任务1分,信息未报不得分;上报的城乡住户统计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提高工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考核办法以各街道(镇)工业统计工作为考核对象。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分扣分项和加分项。扣分项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考虑到各街道(镇)单位数不同,对报表质量的准确性扣分时将乘以相应的权数,权数的确定按规模以上单位数的不同划分为5个档次:企业数10户及以下(天宁街道),权数为1.5;11户-20户(红梅街道、兰陵街道),权数为1.2;20户-79户(茶山街道),权数为1;80户以上(雕庄街道、青龙街道),权数为0.8,150户以上(郑陆镇),权数为0.6。加分项不设权重,不设限额。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制度执行(10分)
1、时效性(5分)。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的不扣分,迟报的各类统计报表,每表次扣2分,若影响全区汇总上报,每表次扣5分。考核期内各报表第一个报完的街道(镇),每表次加2分,最后一个报完的,每表次扣1分。未及时验收报表的,每表次扣1分。
2、规范性(5分)。有漏报、缺报单位的(包括同期数),每缺报一个单位扣2分;有漏报指标 (产量、分类产值等)的,每漏报一项扣1分。
(二)报表质量(25分)
1、数据敏感性(10分)。每月上报的预计数与报表报出数差额控制在10%以内不扣分,预计数与报表差额差超过10%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10分)。每张报表的每一个必要性审核错误未有备注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3分;警告性错误不属实的未附文字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2分。说明理由不充分是指不能对被查询指标做出合理解释,如:“该情况属实”、“数据核实无误”等。
3、稳定性(5分)。对于产值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月度之间波动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超过5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累计增长速度波动超过1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超过3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三)工作质量(25分)
1、统计报表联网直报(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报率(由企业直报)稳定在100%的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查询模板标记的,每表每笔扣2分。
2、调研、分析和信息(15分)。每季度以文字形式上报经济信息或分析1篇,没报的扣15分。经济信息要求300字以上,以某个企业或某个行业动向为内容均可,经济分析要求600字以上,以全街道(镇)经济分析为内容。每多交一篇加5分。
3、业务培训(5分)。全年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少1次扣5分,以通知或有关资料为准。
4、参加区局会审、培训(此为扣分项,不设上限):按时参加区局会审及各类培训,迟到1次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未达到会审或培训要求的,每次扣2分。
(四)其他加分项目(40)
按时按质完成区局布置的其它临时性任务,如承担了调研任务,每个企业加5分,参与市局组织的知识竞赛等活动,视完成情况打分。此项加分上限40。
三、考核评比
考核得分情况将按季度公布,四季度末将根据各街道(镇)四个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全年考核得分,作为各街道(镇)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综合评奖。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统计局工交投资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本考核办法以各街道能源统计工作为考核对象。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分扣分项和加分项。扣分项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考虑到各街道单位数不同,对报表质量的准确性扣分时将乘以相应的权数,权数的确定按规模以上单位数的不同划分为4个档次:企业数10户及以下(天宁街道),权数为1.5;11户-20户(红梅街道、兰陵街道),权数为1.2;20户-90户(茶山街道),权数为1;90户以上(雕庄街道、青龙街道、郑陆镇),权数为0.8。加分项不设权重,不设限额。
(一)制度执行(30分)
1、时效性(15分)。凡是能源专业涉及到的报表,均应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期限内上报,若缺报当期记0分;若迟报(包括报表上报尾声过于紧凑,以及数据查询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询反馈和修改上报的)将根据迟报时间和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一次性扣5-10分,如果遇到计算机及网络问题,须事先报告,否则按迟报处理;当期报表到验收时间未验收的一次性扣5分。
2、规范性(15分)。有漏报、缺报单位的(包括同期数),每缺报一个单位扣3分;有漏报指标 (产量、用电量、分类产值等)的,每漏报一项扣1分。
(二)报表质量(35分)
1、准确性(20分)。综合数据的准确性。综合表中有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扣2分,出现重大趋势性错误或者与关联指标严重不匹配的,视情况每笔扣5-10分,扣完20分为止。各街道(镇)汇总表或重点用能大户相关指标月度间波动较大,或者累计增长速度波动较大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笔扣5-10分。
基层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必要性审核没有通过,说明理由不充分或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每笔扣2分;数据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的每笔扣2分;上期报表或上年度报表数据有错误,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同期数的、上期数据报错的,每发现一笔扣10分;被上级统计部门查询认定为错误或者需要重新补报说明的,每笔扣5-10分,如在全区验收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2、合理性(15分)。对于能耗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月度之间波动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超过20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累计增长速度波动超过10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超过20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3、相关性(10分)。工业产值增幅与工业用电量的增长幅度应保持同向走势,并且两者差异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速度差异超过限额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10分。
(三)工作质量(35分)
1、统计报表联网直报(10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报率(由企业直报)稳定在100%的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查询模板标记的,扣2分。查询模板被标记的,全部发回由企业填写说明理由,且理由合理的,每表加3分。
2、调研、分析和信息(15分)。每半年以文字形式上报经济信息或分析1篇,没报的扣15分。经济信息要求300字以上,以某个企业或某个行业动向为内容均可。经济分析要求600字以上,以全街道(镇)经济分析为内容。每多交一篇加5分。
3、业务培训、持证上岗(10分)。全年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少1次扣2分,以通知或有关资料为准。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持证率达100%的得6分;持证率在90%-100%之间的得2分;持证率在80%-90%之间得1分。
(四)其他加分扣分项目
按时按质完成区局布置的其它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得8-10分,一般得1-7分。临时性任务第一个完成且质量较好的,加5分。
无论什么原因影响全区在全市考核的,考核分一次性扣10分。
考核得分情况将按季度公布,四季度末将根据各街道四个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全年考核得分,作为各街道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综合评奖。
天宁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考核细则以各镇、街道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工作为考核对象。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进行考评,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对固定资产投资,考虑到各街道项目单位数不同,对报表质量中的准确性部分扣分指标乘以相应的权数,权数的确定按单位数占全区比重的不同划分为3个档次:比重10%及以下,权数确定为1.2;10%-20%,权数为1.0;20%以上,权数为0.8。
1、制度执行情况(30分)
(1)时效性(10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非金融资产财务表)、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及各类单位(项目)申报等各项报表,应在制度规定的报告期限内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每表次迟报一次扣3分(联网直报平台迟报扣1分/企业·次),各主管部门未及时验收或审批的每表次扣2分,数据需要评估调整的地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上报,拒报(迟报)一次扣3分。该项扣完10分为止。
(2)规范性(10分)。国家联网直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一套表网上直报要求由单位自行申报,无特殊情况出现“一企多址”、“一址多企”或“统计机构代填代报”的每表次扣2分;对于一些波动较大的企业数据应按要求做好查询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表次扣2分;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维邦平台网上直报,按季度计算各地区项目单位纯净直报率,差额计分。该项扣完10分为止。
(3)完整性(10分)。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按要求申报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要求上传批文、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等材料,将按照材料缺报比例情况对各地区进行差额计分;20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对于新增入库的联网直报单位、和利时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被市级专业退回的一个单位扣1分,被省、国家级专业退回的一个单位扣2分。该项扣完10分为止。
2、报表质量(20分)
(1)准确性(15分)。基层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逻辑关系等要符合报表制度,必要性审核问题未有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1分;警告性审核问题未有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0.5分;对报表中主要数据发生大小数、计量单位错误,从而影响全区汇总数据的每发现1例扣2分;数据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的每笔扣1分。在全区报表上报及查询前主动更正错误的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每个报告期每种报表扣分不设上限,本项扣分按照单位(项目)数权数进行折算,折算后扣分不超过15分。
(2)合理性(5分)。总量指标、主要分组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出现不合理的异常值。综合数据中,存在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数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处扣2分。房地产销售面积、建筑业产值等指标房管、建管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后无特殊原因差异较大且不及时修改的,酌情扣分。
3、评估监审(15分)
(1)新开工项目核查和项目调研(10分)。3000万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应达到100%(以现场照片为准),未按要求开展开展该项工作的,每个项目扣1分,市、区局核查后,每发现一例空项目扣1分。
(2)企业监审(5分)。在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监审中,如果发现主要数据存在差异,差异率在10%以内的扣0.5分,10-30%的扣1分,30-50%扣2分,50%以上扣3分;对于各类检查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落实具体措施的扣2分;其他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酌情扣分。
4、工作质量(35分)
(1)数据查询工作(10分)。区局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或说明的每笔扣0.5;在规定报表上报期后,经市级查询后修改的错误每笔扣1分;查询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或说明的,加倍扣分;省级、国家级查询加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扣完5分为止。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信息(5分)。每季度应至少上报1篇,其中10亿元以上新开工入库投资项目必报,不按时上报扣2分,少报一篇扣2分,被区局及以上单位采用的加2分。
(3)统计基础工作(5分)。主要包括统计台账建设和培训工作两部分内容。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所辖范围内企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以书面通知和签到单为准,包括专业系统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未开展的扣3分。要求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台账,并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台账或资料不齐全的按比例扣分。帮助项目单位建立项目台账,未建立的酌情扣分。
(4)临时性工作(10分)。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以文件、通知、便函为依据,为完成的酌情扣分。
(5)创新工作(5分)。在统计工作中富有创新,成效显著的,可酌情加分。
天宁区劳动工资与人口统计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工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劳动工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共100分)
(一)制度执行(15分)
(1)时效性(5分)。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和验收各种统计报表的不扣分,每表次每延迟一次扣2分,延迟后影响全区数据上报的扣5分。报表上报后,除报经区局同意外其他各种原因重新报送数据的,以重报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
(2)规范性(5分)。凡要求上报文档(包括临时性工作)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有不规范的一次扣3分,说明不完整、过于简单不能解释问题的扣1-5分。
(3)安全性(5分)。数据资料的传输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出现各类后果的,按照严重程度扣1-5分;根据规定,需由区局认定后同意使用的数据,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或将调查结果擅自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泄露的,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总分5%。
(二)报表质量(30分)
(1)准确性(15分)。报表未完全审核通过的,应在每一个审核错误信息后面具体备注说明,未有备注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出现“情况属实”等类似过于简单的说明视同没有备注),每笔错误扣2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经市局查询定为差错的按双倍扣分,查询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按差错加倍扣分。因误填、漏填、计量单位错误等原因直接影响到全区数据波动幅度过大的,扣10分。
(2)合理性(15分)。综合数据明显不符合逻辑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每笔扣2分;主要指标环比和同比波动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笔扣2分。
(三)评估监审(30分)
(1)相关性(15分)。综合数据总量及结构等明显不符合逻辑,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笔扣2分。对重点行业数据关注不够,引起问题的,每次扣1-3分。主要指标增长速度季度间波动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笔扣2分。本地区从业人数、平均工资变动趋势与全区情况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的,每笔扣2分。
(2)区局质量检查(15分)。区局将定期采取电话或上门的方式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发现调查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对于区局数据质量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数据质量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酌情扣5分。
(四)工作质量(25分)
(1)数据查询工作(10分)。在规定报表上报期后,经区级查询后修改的属于必要性错误的每笔扣2分,属于核实性错误的每笔扣1分;查询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回复的,加倍扣分,省级查询加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扣完5分为止。
(2)临时任务(15分)。完成省、市局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
二、人口抽样调查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共100分)
(一)制度执行(15分) (1)时效性(5分)。分样本核实、摸底数据上报、正式数据上报及人口年报上报四部分。以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迟报一天的扣2分,迟报后影响全区汇总上报的扣3分。因审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延期报送合格材料的,每延期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凡因各种原因重报数据的,以重报的时间为准。
(2)规范性(5分)。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报送报表文件名不规范的一次扣2分,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3分。
(3)安全性(5分)。需有区局认定后同意使用的数据,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一次扣5分;将调查结果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泄漏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总分5%。
(1)完整性(10分)。每漏报、少报一个单位扣2分;年报表上报同时必须附报编表说明,内容包括审核未通过数据的原因说明、数据波动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原因说明等。没有上报编表说明的一次扣3分;人口抽样摸底数据上报同时附报评估说明,要求对摸底数据整体情况及波动、异常情况做出准确、详实的解释,未报的扣3分;编表说明及评估说明过于简单不能说清原因、情况的扣1-3分。
(2)准确性(20分)。存在差错性、逻辑性审核问题而未有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2分;数据与上年对比相差大但没有说明原因的每一条扣2分;以前报告期的数据差错在本期发现的,在本期按差错每笔扣2分;有问题查询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按差错每笔扣3分。差错在规定时间内(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出1天内)自行提出更正的差错不扣分。逾期更正和经查询后更正,一律计算差错;有故意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发现一次扣5分。
(1)合理性(10分)。年报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数据没有不合理的异常值等。对于数据结构等明显不符合逻辑,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2)质量自查(10分)。各镇在年报和抽样调查期间至少对基层单位进行两次数据质量检查,没有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不够的,酌情扣除1-5分,以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为准。
(3)区局检查(10分)。区局在年报和抽样调查期间进行的数据质量检查,发现各镇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按问题的大小扣1-5分。
(1)年报及抽样调查会议、工作计划(10分)。召开人口年报及抽样调查布置会,未执行的扣5分。以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为准;编制抽样调查工作计划,未编制的扣5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工作总结(5分)。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要上报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总结,未上报的扣5分,内容过于简单的酌情扣分。
(3)临时任务(10分)。完成市、区局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
三、考核事项
工作考核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扣分以各项分数扣完为止。考虑到各地单位数量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对部分评分指标的扣分将赋予相应的权重,权重根据各地工作量确定。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统计局社会事业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区局决定对各街道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全年业务工作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扣分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全年业务工作考评中,所有打分按各表种分项汇总计算得分。
考虑到各地单位数的不同,对定报及年报工作中部分评分指标乘以相应的权数,权数的确定按单位数(规上+规下)的不同划分为4个档次:郑陆镇、雕庄街道、青龙街道,权数确定为1.5;红梅街道、茶山街道,权数为1.0;兰陵街道,权数为0.8,天宁街道,权数确定为0.6。
1、制度执行(30分)
(1)时效性(15分)。纳入一套表的以国家填报截止时间为准,规下抽样的以市局关网时间为准,逾期视同迟报。报表 “上报率”要求100%,企业迟报一家扣2分,按每期每类报表计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15分)。各类报表有漏填指标的,每一个指标扣2分。报表需经填报人、负责人分别审核通过,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上岗证号、联系电话等填写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一套表和维邦平台考核方法相同。
2、报表质量(35分)
(1)准确性(15分)。一套表和维邦平台考核方法相同。
区局设置的模板查询,报表上报期间原则不扣分,但如果上报期截止(财务表以18号为准)后,未修改差错或未予答复的,每笔扣2分。报表截止时间后,经区局查询修改的数据差错,每笔扣2分;市局开始验收时间后,经市局查询修改的数据差错,每笔扣3分,省局开始验收时间后,经省局查询修改的数据差错,每笔扣4分;国家局开始验收时间后,国家局查询修改的数据差错,每笔扣5分。
考虑到工作量因素,对各类报表完成情况的扣分将乘以相应的权数。
(2)合理性(20分)。报表审核中,未通过单位和核实通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解释原因。未写原因的单位或则原因解释出现情况属实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2分;出现奇大或奇小数,出现一处扣5分;出现大规模同数字或大规模同比例增速,或整数修改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一家扣5分;出现其他违反数据报送规范性问题的,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扣分。
3、工作质量(35分)
(1)网上直报工作(10分)。纳入一套表的“直报率、直验率、验收率”大批量同ip地址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出现一家扣2分,统计局内网地址,出现一家扣3分;出现统计机构代录,一次性扣完15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扣5分,扣完为止。
(2)专项或临时工作(15分)。按具体情况,按时效性,配合程度,准确性实施考核。
(3)数据评估(10分)。市局或区局各种形式的调研检查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的差异率10-50%的扣3分,50%-100%的扣6分,超过100%的扣10分;对于区各类检查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落实具体措施的扣10分,落实措施不到位或数据质量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根据整改效果和进度扣1-10分;其他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酌情扣分。
4、创新工作(加分项)
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的,可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可根据各街道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统计局服务业科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批零住餐业统计调查制度,促进全区贸易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我区贸易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时效性(15分)
企业迟报一家扣2分,未报一家扣5分,影响全区汇总上报的,每表扣5分。按每期每类报表计分扣完为止。提前24小时完成的,加2分。
2、完整性(15分)
报送的数据及资料要求完整,每缺一个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对于新增入库的联网直报单位,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审核、申报工作,不符合申报要求被市、省、国家级专业退回的一个单位分别扣1分、2分、3分,扣完为止。
1、准确性(15分)
(1)对于报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相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等,未通过计算机逻辑关系审核,且没有具体备注说明或说明不充分的,每条扣2分;数据有误且未能及时纠正的,双倍扣分。
(2)主要数据发生奇大、奇小数,有重大趋势性差错如误填、计量单位错误,影响全区汇总数据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规范性(15分)
(1)出现统计局内网地址、统计机构IP代填代报的一次性扣完15分。
(2)出现大规模同数字或大规模同比例增速,或整数修改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一次性扣完15分。
(三)数据质量(15分)
1、评估、预测(10分)
(1)各地每月需对社会商品零售额和限上法人销售额数据进行预测,预计数与上报数相差较大的根据误差比例给予相应扣分。
(2)各地区每季至少抽查走访2家贸易企业,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并上报书面自查材料,少一家扣5分,没有上报材料的不得分。
2、监审、督查(5)
区级以上各种形式的检查(监审、督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综合差异率10%以上的,扣5分;5%-10%,扣3分。
(1)验收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有一家扣0.5分。
(2)限上贸易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查询模版标记的,每条扣3分。市级以上查询未予答复的或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2分,经查询而认定为差错的,加倍扣分。
(3)四上增减变动差错率(差错笔数/该地区当期限上新增单位数),每高于全区平均差错率1个百分点,扣2分。
(4)工作期间坚持登录腾讯通,并及时回复信息,加1-5分。
(5)调研分析信息:各街道全年至少完成1篇统计分析,1篇统计快讯。未完成分析的扣3分,未完成快讯的扣2分。
(6)业务培训:对企业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到位。各街道各专业全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以通知或有关资料为准,全年没有组织培训的,扣3分。
(7)统计基础工作:有总结有计划,没有按时上报总结或计划的扣3分。
(8)临时任务:对省、市局布置的临时任务,能认真配合,积极落实,较好完成的,不扣分或适当加分,完不成或完成不好且无合理解释的,视影响大小酌情扣1-7分。
(五)创新工作(加分项)
在各专业工作中有创新举措,成绩显著的,可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5分。
二、考核事项
本考核实施细则以各乡镇街道贸易统计工作为考核对象,突出专业基层基础建设、报表制度规范执行、日常工作成果体现等薄弱环节为考核重点,按季进行考核记录,扣分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采用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统计制度,切实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统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反映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结合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单位调查(45分)、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45分)和其它工作(10分)三部分。
(一)基本单位调查(45分)
根据基本单位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名录库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打分。
1、组织实施(10分)
(1)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3分)。
(2)重视对名录库数据质量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名录库数据质量自查,差错审核修改,确保提高名录数据质量(7分)。
2、名录库更新维护(35分)
(1)基本单位年(定)报(15分)。按区局进度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完成名录库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年(定)报结束以后,对名录库的差错情况进行统计,确保做到:
①名录库中各单位的行政区划代码与报告期末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完全匹配(3分);
②名录库中,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没有不合赋码规则的错码、乱码,单位之间没有重名、重码(3分);
③主要分类指标编码正确,主要指标填写规范、准确、无漏报(3分);
④及时利用各项专业调查数据更新名录库(3分);
⑤数据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3分)。
(2)基本单位更新率(20分)。按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并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逐步提高基本单位更新率。
①报告期新增单位更新率在85%以上的得15分,84%-85%的得14分,83%-84%的得13分,以此类推,71%-72%的得1分,71%以下的不得分。超100%的按每递增10%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新增单位更新率=报告期新增单位入库数/报告期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数*100%。
②报告期变更(剔除)单位更新率在90%以上的得5分,88%-90%的得4分,86%-88%的得3分,84%-86%的得2分,82%-84%的得1分,82%以下的不得分。
变更(剔除)单位更新率=本期变更(剔除)单位数/报告期部门提供的变更(剔除)单位数*100%。
(二)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45分)
根据月度、年度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进行打分。
(1)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按时规范报送审核确认材料(5分);
(2)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存在并且符合上报要求(5分);
(3)单位类型界定准确,主要业务活动与专业类别相符,无跨专业重复填报情况(5分);
(4)审核材料真实、齐全和规范,材料之间协调一致(5分);
(5)基本情况表和审核登记表填报准确,表内和表间逻辑关系正确(5分);
(6)依据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不断提高审核确认通过率(20分)。报告期审核确认通过率98%以上的得20分,97%-98%的得19分,96%-97%的得18分,以此类推,79%-80%的得1分,79%以下的不得分。
审核确认通过率=通过国家局审核确认单位数/各地区报送审核确认单位数*100%。
对在审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与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考核的资格。
(三)其它工作(10分)
1、工作总结及建议(3分):在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富有创新,认真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并为区局工作提供有益建议。
2、临时性工作(7分):认真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2月15日前,各地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将《考核年度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总结》报送区局。过期不报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统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季度考核100分,年度考核权重90%):
统计政务信息(40分),时效性不超过2天,每期附照片、图片,每季至少三期,格式规范,得基本分20分;格式不规范扣5分,无照片扣5分,缺一期扣5分;表格式信息,无文字说明或简要分析扣5分;信息被区局、市局、省局录用分别得3分、6分、9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统计分析资料(40分),每季度形成综合经济分析或专题调研分析一期,有内容、有观点、有建议、时效性强,得基本分30分;内容空洞,无观点、无建议扣10分;报送时间为季候25日,超过时间扣5分。
其他事项(20)分,按时完成区局综合科布置的各类数据查询工作及各类其他综合性工作,未完成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权重10%)
按时间要求每年及时完成本地区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统计局综合科,迟报或不报减除相应分数。
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统计局综合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人员配备(25分)
镇、街道统计科人员配备,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要求确定,符合的得满分。少于文件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20分)
本年度市局验收的镇、街道,得到市局肯定好评的得满分;考评表得分低于85分的,年度考核本项目得分10分。由区局验收的按评分表得分乘以0.2为本项目得分。
(三)“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考评(20分)
“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95%得基本分20分;没有达到的,按比例扣分。在市、区局企业规范化建设抽查中,发现已验收单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有一个扣2分。
(四)示范点培育创建活动(10分)
积极开展统计规范化示范点的培育和创建活动,要在村、企业、集聚区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未开展的不得分,未达到要求或工作质量不理想的酌情扣分。
(五)协统员管理(10分)
按照《常州市统计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协统员的管理,要对协统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与奖补挂钩(5分)。每季度做好对协统员工作考核记录(5分)。
(六)统计法制工作(15)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3分);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统计监审、专项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等(6分);积极配合市、区统计督查工作(6分)。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综合抽样调查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
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年12月31日前,各镇、开发区对照相关考核内容,向区局计算中心上报本年度统计信息化工作自评分,并提供相关资料。
考核内容包括:
1、人员和设备配备(25分)
2、网络及安全管理(25分)
3、“统计新干线”综合平台(40分)
4、其他工作(10分)
具体计分细则见附表。
二、本实施细则由天宁区综合抽样调查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执行。
附表:
统计信息化工作考核表
项目
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一、人员和设备配置
1、人员配备
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得5分,有相对固定人员的得3分,人员不确定且工作混乱的不得分。
2、设备配备
统计人员全部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计算机得3 分,配备笔记本电脑2台以上(含下发)的得2分。
3、腾讯通使用
统计人员经常在线得3分,偶尔在线得2分;统计负责人经常在线得2分,偶尔在线得1分(以区局抽检为准)。
4、人员培训
组织统计人员或企业统计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每次得5分,参加区局计算机操作培训每次得5分。
二、网络及安全管理
5、局域网电缆规范
网线入槽,节点够用得2分。
6、统计内网接入
统计科电脑100%接入统计内网得3分,80%以上接入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7、病毒防杀软件
有一台电脑不安装杀毒软件扣2分,安装但升级不及时得1分,扣完为止。
8、安全事故
被市局、区局检测到病毒扩散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新干线”综合平台
9、年度数据
各专业数据齐全得10分,每缺一个专业扣2分,扣完为止。
10、月度数据
各专业数据齐全得10分,每缺一个专业或缺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11、统计人员
更新加载率95%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分,50%以上得3分,不足20%得1分。
12、平台的应用
15
利用平台数据直接生成资料。
四、其他工作
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年度数据为上年数据,在本年度第一季末加载完成;月度数据在次月底前完成加载。
天宁区科技统计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专业统计工作,提高我区科技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1、时效性(15分)。基层表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上报的,迟报一家企业扣1分;各主管部门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表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15分)。企业一套表数据必须由企业自行填报、修改,如出现统计管理机构代替企业填报数据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数据质量(40分)
1、完整性(10分)。(1)参照上年基层表数据,有漏报、缺报主要指标的,如“企业办科技机构数”,“企业拥有效发明专利数”,“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每缺一个扣1分;(2)上年结转项目没有填报的,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漏报的,每一个扣1分;(3)当年已在科技局备案而没有填报的项目,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20分)。(1)在数据查询期间,对问题数据不及时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每一笔扣2分;(2)数据不符合审核关系且没有说明理由的每一笔扣2分;(3)与上年对比差异较大且没有说明原因的每一笔扣2分;(4)主要指标之间的匹配性较差的扣1-5分;(5)总量指标数据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未能反映实际情况,出现不合理的异常值,扣1-5分。以上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衔接性(10分)。企业一套表数据应当与维邦预报平台中数据保持衔接性。相同企业主要指标在两个平台上要保持数据衔接,如项目个数、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费用情况、专利申请数等主要指标出现不一致的,每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质量(30分)
1、年报组织情况(10分)。年报组织工作不得力,存在不召开年报会议,不组织专业培训,或没有专人负责等问题,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总结(10分)。不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工作总结内容不全,不能反映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
4、统计快讯与分析(5分)。在当年科技年报数据确定后,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撰写至少一篇统计快讯,一篇统计分析,没有统计快讯扣2分,没有统计分析扣3分,两篇都完成不扣分。
5、临时任务(5分)。对上级布置的临时任务,能认真配合、积极落实、顺利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且无合理解释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本细则采取百分制计分;各扣分项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考核以镇、街道上报或发布的报表、文字、照片(补报的必须带有拍照时间)、图片等材料为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度执行情况(15分)
1、时效性(5分)
(1)以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迟报一天扣3分,因迟报影响全区汇总上报的,扣5分。
(2)因特殊原因,经区局同意后迟报一天的扣1分。凡因各种原因重报数据的,以重报的时间为准。
2、规范性(5分)
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范围等均要符合上级报表制度的要求。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3、安全性(5分)
数据资料根据规定,数据资料的传输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出现各类后果的,按照严重程度扣1-5分;根据规定,需由区局审核认定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本项不得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总分5%。
1、完整性(15分)
(1)上报报表有缺项、漏报,影响上级数据核算、汇总、上报的,扣10分。
(2)及时完成网上统计报表,在规定上报时间内直报报送率需达100%,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2、准确性(15分)
(1)报表存在差错性、逻辑性审核问题而未有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2分。
(2)差错在规定时间内(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出1天内)自行提出更正的差错不扣分。逾期更正和经查询后更正,一律计算差错。
(3)有问题查询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扣5分。
(三)抽查评估(20分)
1、质量抽查(10分)
各镇、街道在年报期间应对基层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并向区局报告抽查情况(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单位、参加人员、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被查单位联系方式),没有检查的,扣除10分,检查后没有情况报告的扣2分。
2、数据评估(10分)
各镇、街道自本年起需根据区局安排学习文化产业核算办法,并完成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据来源途径、收集方式、推算依据、审核未通过数据的原因说明、数据波动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原因说明等。没有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的扣10分;上报的数据质量评估报告过于简单,不能说明情况的,扣3分。
(四)工作质量(35分)
1.名录库管理(15分)
加强对名录库中的“一套表”文化产业单位的审核认定,做好重点单位的新增工作。凡抽查发现“一套表”单位无故减少的,每减少一个单位扣2分。
2、业务培训(12分)
按要求参加各类文化产业统计会议,如遇人员调整,需做好交接工作,因工作交接不到位而影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扣3分。
3、临时任务(8分)
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性任务,能认真配合、积极落实,较好完成的,不扣分;完不成或完成不好且无合理解释的,视影响大小酌情扣1-8分。
本细则采取百分制计分;各扣分项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