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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天宁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单位管理办法》(常天委办〔2016〕3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火车站南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标段房屋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火车站南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标段房屋拆除工程
2.拆除工程内容:火车站南广场地块内住宅标段房屋拆除至室外地坪±0.000(道路标高),并将垃圾清运出场地。
3.拆房还绿工作内容:在完成场地平整后,立即安排人员进场实施还绿工作,确保房屋拆除现场还绿面积不低于50%,确保绿化率不低于50%。
4.建筑物情况
(1)新民路1-6幢、武青北路,建筑面积32302.84㎡;
(2)林园村,建筑面积32204.74㎡;
(3)新民苑、窑上村,建筑面积28822.75㎡。
本项目为固定面积,固定总价,无其他任何补偿。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拆房工期:15天(每幢(套)房屋全部腾空后5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5天内完成垃圾清运,5天内完成场地平整工作)。
15天内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6.还绿工期:在7天内完成还绿工作,并持续做好绿植维保工作直到净地完成出让。
二、招标方式
根据《天宁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单位管理办法》(常天委办〔2016〕32号)的有关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打分,按照分值高低拟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天宁区被征收房屋拆除单位资格库内单位。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明确一名项目经理,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一名安全员,并具备安全员(C证)。
五、投标报名需携带的资料(除法人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外,其它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项目经理证;④安全员C证;⑤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附件1);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投标报名申请书(附件2);⑧投标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还需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报名。以上各项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六、投标报名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2号门508室)。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由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账户。未中标单位所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其他: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500元资料费。
5.联系人:许丽娜,联系电话:13775282916。
七、 附件表(自行下载)
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