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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企业搬迁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征收拆迁过程中涉及企业搬迁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企业搬迁补偿办法》(常天委办〔2011〕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天宁区企业搬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召 集 人: 许小波 区 长
副召集人:郑 亚 副区长
成 员:狄舜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国强 区信访局局长
蒋 军 区发改局局长
费治文 区经信局局长
吴卓丹 区监察局副局长
栾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吕 群 区人社局局长
王明亮 区城管局局长
王 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仁明 区审计局局长
陆 恺 区环保局局长
季卫东 区安监局局长
吴光华 区法制办主任
周志敏 区征收办主任
孙 立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严 政 国土天宁分局局长
王鸣岗 规划天宁分局局长
陈克勤 国税五分局局长
刘小鹏 地税四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征收办,由周志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企业搬迁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工作的疑难问题。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3.督促检查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镇、街道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涉及企业搬迁工作的各类疑难问题时,经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拟订解决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镇、街道上报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拟订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拟订议题,经召集人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负责召集。
4.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有关单位。具体参会人员由召集人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5.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
6.与会成员单位对所研究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或联席会议认为所研究内容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由联席会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