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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推动我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四、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天宁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保障普查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户外电子屏等媒体,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