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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做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发科
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西大厅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3000
联系电话:0519-69661066、0519-69661067
关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双马印务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品纸盒300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常天环验[2016]60号
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