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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要合同审查与洽谈、法制培训与宣传等职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由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聘任。
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经费在区法制办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纳入区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据实支付。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郑 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主 任 委 员:狄舜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侍育忠 区司法局局长
王 敏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法律顾问委员:陈跃峰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沈佳媚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黄建文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沈世娟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教授
奚国峰 江苏理工学院教授(兼职)
吴小庆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亚平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旭初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匡 鹤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 枫 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振华 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主任
白 翼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官俊杰 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东方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徐 健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袁先宏 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如需进行调整,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