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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彩虹城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常天政办〔2016〕18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16年4月29日对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彩虹城小区)实施了挂牌督办。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彩虹城小区)重大火灾隐患现已整改完毕,经区消委会现场验收合格,现决定对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彩虹城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销案。
希望摘牌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防控措施,严防各种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