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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负责协调商务方面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开发区、郑陆镇、雕庄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运管所等单位组成的全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联合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协调指导和督促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区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配合商务局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油品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督查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验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储油库、加油站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公安天宁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督促加油站制定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制度,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天宁消防大队: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险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宁运管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三、突出整治重点
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请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强化整治效果,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上下联动。区商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消防、公安、运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绩和经验,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努力构建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成品油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确定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人,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商务局,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区商务局。(联系人:袁辰极,联系电话:69661055、13584530390,电子邮箱:150273472@qq.com)。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