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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我市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多发,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适当等诸多问题。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抓得紧而又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防范化工和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许小波区长任组长,戴留春副区长、区安监局季卫东局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的推进和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张怀宏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丁宏达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明确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1日起至10月底,实行企业自查,区级普查、市级督查、省级部门抽查和省安委会专项巡查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
(一)所有相关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消防、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附件3)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区级排查问题清单》(附件1)所列问题,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无照、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普查台账。排查工作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乡镇(开发区、街道)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区政府负责人“四签字”, 并于7月2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材料报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工作,重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天宁运管所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建设局配合市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天宁分局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文体局重点指导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经信局重点指导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区卫计局指导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其他部门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措施落实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二)执法检查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实施对表检查、对单处罚,提高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效能。要突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对拒不落实执法检查处罚要求、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反复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安全投入要到位。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要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企业要保证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及隐患整改必需的资金到位。
(四)隐患整改要到位。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措施,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五)季节性预防措施要到位。汛期和夏季将至,高温、潮湿、雷雨等恶劣天气易导致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应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力量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具体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请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附表4)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徐丰,联系电话:69661807。
附件:1. 《区级排查问题清单》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4. 《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