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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天宁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天宁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积极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根据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书、《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要求,我区将继续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组织实施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实施效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 任务完成率以街道为单位达到100%。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指标,我区完成市级任务2.5万人。结合我区各街道目标人群数和去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今年镇、各街道的具体任务:郑陆镇3000人、雕庄街道1500人、青龙街道2000人、茶山街道7000人、红梅街道7200人、天宁街道1700人、兰陵街道2600人。
2. 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3. 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 对项目筛查出的“两癌”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率和追访率达到95%以上。
5. 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 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管辖范围内常住、有性生活史、上年度未参加“两癌”检查、年龄在64周岁以下的女性均纳入项目范围。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流程
1. 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巴氏染色以及采取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癌初筛机构不具备阅片能力的,应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3)阴道镜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组织病理学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2. 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BI-RADS分级0级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3)组织病理检查:接诊机构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二)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射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3. 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干预及随访管理。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4. 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按照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要求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三)人员培训
1. 培训对象
为保证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对参与“两癌”检查的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 管理培训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3. 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等);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质量控制要求等。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 发挥镇、各街道妇联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优势,深入单位、村、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 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项目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项目组织实施纳入对镇、各街道考核的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成立本镇、街道“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政府主导,妇儿工委牵头,宣传部、财政、民政、总工会、人社、卫计局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形成项目实施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项目管理和服务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项目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卫计局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业务实施,负责制定质控等项目方案,开展项目培训,组织质控和督导考核等。
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检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初筛机构进行检查,定期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区卫计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两癌” 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合作,按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共同完成“两癌”检查工作。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三)建立摸底登记制度
在检查前,属地镇、各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初筛机构进行检查。
(四)保障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信息报送范围如下:
1. 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
2. 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3. 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I)、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1. 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2. 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各定点筛查机构要建立“两癌”检查及异常随访相关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个案检查情况录入常州市妇幼信息系统,妥善保存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质量控制
区卫计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及省项目管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相关机构进行质控。接受质控的机构应当包括所有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监测机构。
质控内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1.2016年天宁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2016年天宁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