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兆贵辞去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