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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智能化机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1:30分在九洲环宇20楼B座2011室,组织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召开了标前答疑会,对标书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说明,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了澄清公告,现对标书中样品的提供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七章 项目功能技术需求书中第5条:样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3月14日上午9:10-9:30递交46寸拼接单元一块,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等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样品有投标人名称标志的需事先自行遮盖。中标后将由采购人对样品封样,供验收时比对、检测。递交地点: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17楼B座1705会议室调整如下:
样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5月8日下午1:30分递交46寸拼接单元一块,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等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样品有投标人名称标志的需事先自行遮盖。中标后将由采购人对样品封样,供验收时比对、检测。递交地点: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16楼B座1605会议室。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