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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其环境监测站定点社会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7日发布延长报名公告,并于2015年4月9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评分标准2.1项要求同时提供设备清单、购销合同和发票或者有效调拨证明;
2、 评分标准中删除2.5项;
3、 评分标准2.6项调整为“提供近2年内若干份环境监测报告,并须提供全套的原始信息记录原件。根据报告的全面性、规范性、完整性酌情给分(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土壤和底泥等项目)。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明显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满分10分。”
4、 评分标准2.9项要求获证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返聘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及身份证明。
5、招标文件附件1:评标细则2.10区域要求:10分: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位于常武地区,得10分,其他不得分。调整如下:
服务响应时间:实验室响应监测时间在半小时以内得10分,在1小时以内的得5分,超过1小时不得分。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