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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在区红十字会、区文明办、区机关党工委联合举办的“扬爱心之帆.为生命护航”主题“三献”活动上,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廖明超同志自愿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表,成为当天唯一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廖明超同志一直怀揣着朴实的梦想,就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弘扬社会正能量。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无数次向灾区捐款、向贫困山区捐物,默默传播着“人道、爱心、奉献”精神。他愿意“用热血为生命护航,献出温暖献出爱”,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并持之以恒。他信奉“伸出援助之手,生命因你而精彩”,主动成为了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并期待捐献成功。
今天,廖明超毅然决定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说:“这次捐献器官完全出于自愿,将来也不会后悔。救死扶伤,让生命在受赠人处得以延续,再没有比这更有意义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