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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家住清凉新村75岁高龄的李阿姨继承权遗产公证终于如愿办妥,简简单单的一个法定继承案件牵涉到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不同法律关系,一个经常在法律考试中出现的试题出现在了我们身边。
2014年以来,股市处于比较红火的状况,李阿姨想起2001年死亡的丈夫生前也买了一些股票,经到证券公司查证,李阿姨亡夫名下确实有股票,且涨势不错,但如果要继承这些股票,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合法继承,可是简单的继承权公证办理却涉及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个复杂的法律关系。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2001年,李阿姨的丈夫因患心脏病于去世,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母亲共同继承,2003年,其母亲去世,其遗产由母亲的六个子女继承(其中一部分遗产包括了李阿姨丈夫处继承的遗产),而李阿姨丈夫作为老人的子女之一先于老人死亡,因此,本应由李阿姨丈夫继承的老人遗产的份额由李阿姨和孩子“代位继承”。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李阿姨亡夫的这笔查证属实的股票其实应该由李阿姨、李阿姨的子女、李阿姨亡夫的五个兄弟共同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李阿姨在办理公证手续过程中,李阿姨亡夫的其他四个兄弟和各自的配偶子女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兄弟老三表示不放弃,但就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期间,兄弟老三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因兄弟老三没有配偶和子女,所以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由第二顺位的他的四个兄弟“转继承”。
最后,在其他兄弟和各自的配偶子女依然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这场一波三折的遗产继承案件终于尘埃落定,75岁老太终于顺利拿到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