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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有智障的内地台胞家属,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面对复杂的案情,坚持不懈为她提供三次法律援助,终于让当事人如愿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
2014年2月,一位焦急的母亲来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据她反映,她是一位生活在内地的台胞家属,父亲一边所有亲戚都在台湾生活,她和患有智障的女儿薛某在内地生活。几年前,女儿薛某未经自己这个监护人同意,私自与蒋某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蒋某对薛某不好,强逼薛某外出工作,家庭低保收入和工资全部交给蒋某,为家庭琐事还经常实施家暴,现在薛某逃回娘家,要求和蒋某离婚。
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办案律师认为,薛某是精神病人,登记结婚时未经过监护人同意,婚姻应该无效。律师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但法院在对薛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之后认为,薛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结婚。依据结果,法院驳回了薛某的起诉。虽然起诉被驳回,但天宁法援中心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和社区联系,尝试对薛某离婚一案进行人民调解,但由于薛某母亲在财产分割和赔偿上与蒋某差距太大,调解仍然没有成功,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9月,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次为薛某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次,律师代理薛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庭审中发现,薛某结婚后,监护人已经变更为丈夫蒋某,案件又牵涉到了监护人的资格问题,法院要求先变更监护人再处理离婚事宜……
2015年1月,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三次为薛某提供援助,律师代理薛某起诉变更监护权,可是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纠纷案件必须先由社区指定,对社区指定不服法院才能变更…….眼看着办案程序变得越来越复杂,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焦躁,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律师、当事人的母亲共同商量后,决定提请法院为双方进行调解,争取调解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再一次坐到了调解桌前,经过律师和法官耐心、诚恳地做工作,双方各自做出了一定的让步,终于形成调解协议:薛某和蒋某离婚,蒋某一次性向薛某支付2400元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