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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2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
2015年起,除涉密信息外,区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支出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下属单位)收支预算。同时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
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区级各部门作为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及后续工作。
三、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部门收支预算
具体包括部门概况、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和部门收支预算简要说明,由各部门按《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天财〔2015〕8号)确定数字填列。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下属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等文字概要。
2.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反映部门年度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并按要求填列《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 部门收支预算表》(附件2)。其中,收支预算表中部门收入按收入来源分为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资金。部门支出按“功能分类”反映到款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填列。
3.部门收支预算简要说明。由各部门对本部门收入来源、收入预计、支出用途等收支预算整体情况进行文字解释说明。
(二)“三公”等经费预算
“三公”等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各部门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情况,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各部门按项目分别填列《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 部门“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附件3)。资金来源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资金。各部门负责管理的区级政府专项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在政府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公用支出等一般性开支,切实减少部门“三公”等经费预决算差异。各部门“三公”等经费应体现厉行节约的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保密审核
各部门要按照《保密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等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因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导致涉密信息泄露。区级各部门如有保密事项,按要求填列《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表》(附件4),写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理由,经区财政局初审并报区保密局审核确定。
(二)“三公”经费信息上报
各部门按要求填列《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 部门“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后,于3月31日之前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汇总有关数据。
(三)时间安排
部门收支预算、“三公”等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按要求填列后于4月5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围绕构建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规范会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密切跟踪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后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需求及反应,围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释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2.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 部门收支预算表
3.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 部门“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
4.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表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部门预算信息
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
(一)天宁区XX部门概况
1.XX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
2.XX部门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3.XX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
4.2015年XX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说明及基本情况,包括本部门预算编制涵盖预算单位范围、资金来源、支出功能科目及主要收支内容。
(二)天宁区XX部门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1.收入预算填报口径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确定数字填列。
(1)上年(结转)结余。指经界定同意结转继续使用的2014年单位结余指标和动用以前年度单位净结余。
(2)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数。
(3)非税收入。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纳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
(4)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2.支出预算填报口径
(1)功能分类。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所列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二、“三公”等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会议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
(五)培训费,指按《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天财〔2014〕35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三公”等经费公开时,各部门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内容。
附件2
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部门收支预算表
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资金性质
金额
功能分类
经济分类
一、上年(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财政拨款
人大事务
二、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
政协事务
四、其他资金
发展与改革事务
……
二、国防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附件3
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XX部门“三公”等
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会议费
培训费
附件4
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事项
部门负责人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保密部门 意见
说明: 1、审核事项:申请全部不予公开部门填报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理由;申请部分事项不予公开部门填报具体事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理由;应全部公开部门直接填“无”。
2、本表一式三份,审核结束后返部门留存一份。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