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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区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2015年部门预算计划按程序进行了审核,经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批复。
本次批复下达的2015年部门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国家、省、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救灾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当年一律不予追加。同时,各部门、单位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计划,确保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收支平衡。预算执行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严格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记账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