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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1. 部门单位构成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行政单位,直属预算单位共3家:天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天宁区妇幼保健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3)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6)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
(7)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保障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与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2)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
(2)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的准入审批,指导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辅助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医疗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
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社区活动,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
(3)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实施。
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区域内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
拟定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区域内卫生资源,推进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公共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4)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规范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综合统计直报和年报,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负责全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发动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行和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和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6)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全区健康教育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
4.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改革,激发基层创新动力和活力,积极融合机构职能,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深化医疗联合体合作关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二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目标管理,抓好生育政策落实,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三是夯实基层,促进公卫服务均等化。认真组织做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巩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创建成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开展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式服务。四是开展试点、深化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区试点项目,抓好队伍,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巩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六是法治引领,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依靠法治加大监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工作目标
建设凤凰新城独资或中外合资综合医疗机构,天宁新城集科研、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以及高端的小型外资医院,区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医院等项目,建设天宁、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式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90%,居民签约率达30%,家庭医生居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与上海交大医学院合作办班,培养50名健康管理师,50名心理咨询师,100名营养师,加速引入“第二代免费取套机”,新建1家康健驿站、1个市级生育关怀帮扶基地和1家市级春晖家园示范基地。
5.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涵盖了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直属3家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及其他资金。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科目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1.收入预算填报口径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确定数字填列。
(1)上年(结转)结余。指经界定同意结转继续使用的2014年单位结余指标和动用以前年度单位净结余。
(2)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数。
(3)非税收入。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纳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
(4)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2.支出预算填报口径
(1)功能分类。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所列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二、“三公”等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会议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
(五)培训费,指按《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天财〔2014〕35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三公”等经费公开时,各部门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内容。
附件:1.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卫计局收支预算表
2.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卫计局“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