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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宁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11月16日
天宁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天宁区消防委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学校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天宁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火工作职责和义务,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校园灭火救援应急水平,全面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确保师生员工、学校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成立以任洁局长为组长、张金松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计财科负责具体监督和指导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确保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教育持续、有效开展。
四、工作内容
1.强化火灾防范工作。各学校要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深入分析研判,找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针对学校的“不放心”部位,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火灾隐患要逐个过堂,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学校隐患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再落实、再明确。对年内确有个别防患不能完成整改的,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尽快完成整改。各学校特别是寄宿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日、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好防火检查和消防教育,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六加一”措施。各学校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教职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年底前,各学校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3.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指导意见》。2015年11月底前,各学校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学校要加强各岗位工作人员“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落实消防控制室有人值班、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
4.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组织开展好寒假前或开学后“消防安全第一课”、消防家庭作业、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学校要做好本单位火灾防控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3.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学校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得失,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防火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主动联系消防专业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互相配合,形成共同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局也将联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督查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局属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局计财科,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
附件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市、区、旗)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4)群租房。重点整治居住人数3户以上的群租房,地下群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群租房。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社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5.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队伍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未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要求等问题。
二、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