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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青洋北路东侧、新堂北路北侧地块建设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委托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年用电446.59万千瓦时,天然气2.25万立方米,新鲜水6.65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76.19吨标准煤(当量值)/1506.78吨标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99/23.51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等价),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9.68千瓦时/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水耗不高于1.04立方米/平方米。
三、该项目在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及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具体的节能措施,选用的变压器照明灯具、电梯等电气设备满足节能要求,电气设备的运行模式和控制方式合适,所有用水器具均采用节水型产品。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淘汰类或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能满足甲乙类建筑节能的要求。
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洋北路东侧、新堂北路北侧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