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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开展2014年度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15〕117号)和市物价局常价费[2015]4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14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及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全区各级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即实行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
(一)报告对象
天宁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告内容
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14 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014 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并附注价格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告时间及方式要求
1. 报告时间:按年度定期填报,收费单位应于2015年5月10日前上报(今后每年报告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
2. 报告要求:区级收费单位需将《2014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2014 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寄(送)至常州市天宁区发改局收费科(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2111室,联系电话:86644671,邮编:213000)。
二、加强年度报告和统计工作的组织推进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创新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首次开展这项工作,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二)严格把关、抓紧落实。本次报告时间要求比较紧、涉及范围广,报告对象不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也包含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各收费单位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及时汇总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落实省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制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促,实行巡访。年度收费情况报告执行情况作为价格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价格信用管理体系。我区将对收费单位实行巡访制度,巡访以提高效率和加强督促相结合为原则,严格检查、督促各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善于发现、及时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通过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予以指正。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