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根据常天政办发﹝2015﹞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常城管﹝2015﹞5号《常州市城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监督落实渣土运输处置扬尘和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控,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明亮
副组长:顾滨、钱滨、钱进
成 员:张峰、曹惠民、倪财芳、余涛
二、防控与处置措施
(一)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等污染防控
1. 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应急响应
配合相关部门,建议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和杂物。
(2)工作措施
加大对建设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土方运输作业的工地,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土方运输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对工地出入口实行机械化冲洗。在配合市支队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区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和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实行8小时巡查,巡查频次为每天2次。在监测点(兰陵街道范围内),兰陵中队负责定点看管,建管中队负责机动巡查。
(3)人员配备
配备5组15名执法人员加强巡查。
2. 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严格控制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烧垃圾和杂物。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土方运输作业的工地,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土方运输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对工地出入口实行机械化冲洗。在配合市支队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区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和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巡查时间增加到12小时,巡查频次增加到每日3次。在监测点(兰陵街道范围内),兰陵中队负责定点看管,建管中队负责机动巡查。
配备10组30名执法人员。
3. 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禁止运输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和杂物。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土方运输作业的工地,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土方运输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对工地出入口实行机械化冲洗。在配合市支队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区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和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巡查时间增加到16小时,巡查频次增加到每日4次。在监测点(兰陵街道范围内),兰陵中队负责定点看管,建管中队负责机动巡查。
配备20组60名执法人员。
4. 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全面增大对建设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土方运输作业的工地,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土方运输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对工地出入口实行机械化冲洗。在配合市支队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区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和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巡查时间增加到24小时,巡查频次增加到每日6次。在监测点(兰陵街道范围内),兰陵中队负责定点看管,建管中队负责机动巡查。
配备40组120名执法人员。
5. 处置力量分配表
行政执法应急响应处置力量分配表
预警
等级
人员配备
执法人数
巡查时间
蓝色
执法小组
执法人员
在岗时间
巡查频次
5组
15人
8小时
2次
黄色
10组
30人
12小时
3次
橙色
20组
60人
16小时
4次
红色
40组
120人
24小时
6次
(二)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
1. 应急预警体系
天宁区环卫处业务分管处长接发预警信息→业务科长通知车队队长和各保洁公司负责人→车队和保洁公司根据预警级别组织响应→驾驶员相应增加冲洗、机扫、清洗、洒水作业频次及延长作业时间→预警解除,恢复正常作业。
2. 应急响应分级作业细则
(1)日常道路保洁作业细则
单位
项目
丰盈
亚民
建军
嘉玮
印相
作业时间
市定额规定:3月1日~10月31日
作业频次
一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2次/日、清洗1次/日、洒水3次/日;
二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1次/日、清洗2次/周、洒水2次/日;
三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1次/日、清洗1次/2周、洒水2次/日。
重点保
障区域
东至丽华北路
南至延陵中路
西至和平北路
北至关河中路
东至龙游路
南至中吴大道
西至兰陵北路
北至延陵西路
东至和平北路
南至延陵西路
西至晋陵中路
北至龙城大道
东至竹林北路
南至龙城大道
西至北塘河路
北至东径120路
西至龙游路
北至延陵中路
重要路段
延陵西路
和平北路
关河中路
竹林西路
飞龙东路
中吴大道
晋陵南路
和平中路
清凉西路
晋陵中路
龙城大道
通江南路
竹林北路
龙锦路
北塘河路
东径120路
丽华北路
劳动中路
红梅南路
桃园路
加强措施(车队)
1、夜间冲洗街道主要道路:永宁路、竹林南北路、光华路、清凉东路等(安排1辆高压冲洗车);
2、白天洒水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街道主要道路及上述部分重要路段(安排3辆洒水车洒水3次/日,洒水时间:7:00~17:00)
(2)蓝色预警环卫作业细则
响应时限
12小时内
一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3次/日、清洗1次/日、洒水4次/日;
二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2次/日、清洗2次/周、洒水3次/日;
三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2次/日、清洗1次/2周、洒水3次/日。
响应车辆
6辆
5辆
2、白天洒水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街道主要道路及上述部分重要路段(安排3辆洒水车连续洒水,洒水时间:7:00~17:00)
(3)黄色预警环卫作业细则
10小时内
2、白天洒水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街道主要道路及上述大部分重要路段(安排4辆洒水车连续洒水,洒水时间:7:00~17:00)
(4)橙色预警环卫作业细则
8小时内
一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4次/日、清洗1次/日、洒水连续作业;
二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3次/日、清洗1次/日、洒水5次/日;
三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3次/日、清洗3次/周、洒水5次/日。
北至飞龙东路
西至化龙巷
1、夜间冲洗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和街道主要道路:永宁路、竹林南北路、光华路、清凉东路等(安排2辆高压冲洗车);
2、白天洒水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街道主要道路及上述重要路段(安排5辆洒水车连续洒水,洒水时间:6:00~17:00)
(5)红色预警环卫作业细则
6小时内
一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4次/日、清洗、洒水全天候作业;
二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3次/日、清洗、洒水全天候作业;
三级道路:冲洗1次/日、机扫3次/日、清洗、洒水全天候作业。
2、白天洒水兰陵环境监测站周边道路、街道主要道路及上述重要路段(安排6辆洒水车连续洒水,洒水时间:6:00~17:00)
3. 作业要求
(1)区环卫处和各作业公司应在限定时间内,按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各类车辆投入应急作业。
(2)车辆作业应遵循“避高峰、防冰冻”原则,不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当气温≤5℃时,暂停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及清洗作业;当气温≤2℃时,停止所有路面冲洗及清洗作业,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
(3)本方案中机械化作业车辆按1-2台班计算定额。具体测算定额为:扫路车60km/台班、高压冲水车35km/台班、洒水车90km/台班、清洗车25 km/台班。
(4)车辆应保持文明作业,全程安全、平稳驾驶。遇行人及非机动车辆应及时降低冲水压力。
(5)区环卫处和各作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作业台班;可适当补充重点作业路段,并重点保障大气检测点周边道路。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1. 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扬尘防控以及查处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杂物)的信息报告工作。
2. 区环卫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信息报告工作。
3.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送预案启动报告,包括启动时间和作业细则。
4. 按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报送续报和终报。
(二)做好作业和督查记录
1. 区行政执法大队和区环卫处应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各项作业台账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2. 区行政执法大队与市支队建立信息互换机制。对在应急执法中发现的焚烧垃圾行为,应及时与属地街道(镇政府)联系,及时消除危害后果。
(三)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声势,提高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控意识,及时曝光违规行为。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