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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安办〔2015〕1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天宁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精神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5〕27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研究制定了《2015年天宁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天宁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街道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推进活动。区领导在《锦绣天宁》上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或请领导和专家开展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区安委会在红梅街道九龙新世纪商贸城广场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日当天,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加咨询活动。公共安全咨询台由红梅街道、区总工会、安监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城管局、卫计局、民防局负责;交通安全咨询台由天宁交巡警大队、天宁运管所负责;校园安全咨询台由区文教局负责;消防安全咨询台由天宁消防大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咨询台由区市监局负责;建筑房屋安全咨询台由区建设局、房管局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台由区安监局负责。请各活动单位填写《天宁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月5日前交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五)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以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七)扎实开展全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6月中旬,各街道要组织好竞赛选拔赛工作,以“重在普及知识、全民参与、社会效果”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所辖企业和单位积极准备,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打非治违”、“标准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宣传陈亚平同志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坚守一线基层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敢于亮剑、敢于执法的重大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大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九)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各类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有序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省安委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条举措》,确保宣传无死角、没盲区、全覆盖。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个、我省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并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国平、徐丰,电话:86696265,86696725(传真)。
附件:天宁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登记表。
附件:
天宁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登记表
一、咨询时间地点
6月16日上午9:00在红梅街道九龙新世纪商贸城广场举行。请各单位于8:30到广场报到,布置咨询台。
二、参加单位
红梅街道、区总工会、区安监局、区文教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局、天宁交巡警大队、天宁消防大队、天宁运管所、区市监局。
三、活动内容
1、各有关单位现场咨询服务;
2、安全生产图板展示及相关资料发放。
四、活动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组织好人员参加咨询日活动,将登记表于6月5日前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单位
展板数量
参加咨询人
联系电话